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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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3 08: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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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上海,我们很多人都知道,有朋友问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实上上海住房公积金办理 福州路,这到底是咋回事?实际上上海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公积金呢,下面小编就会给大家带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欢迎大家参考和学习。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1、公司是需要先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暂时封存的,也就是暂停继续缴纳,这样你才可以进行提取的。

2、公司需要帮助你出具一份我们是外地人的证明,所以你可以提取相关住房公积金,公司的人事还需要将你的离职证明提供给我们,你需要携带这两件资料,之后还需要带上你的身份证;

3、你将离职证明、身份证和公司开具的外地人的证明拿到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机构,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办事中心,你去了之后,把相关资料提供给工作人员,告知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方就会开始帮你办理了;

4、当办理过程中,一般是需要你提供一张银行卡的,这个银行卡的银行往往是指定的,你需要去办理银行卡,然后回来将银行卡账号告知办理人员,办理人员会告知你到时候会将这些住房公积金的钱打入你提供的银行卡里面的。

5、办理完成后,你会拿到一些收条凭证等,这些东西我你都是需要保留的,千万不要扔了,这些东西也就是证明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例如:钱没到银行卡上,你需要拿着这些凭证去公积金办事大厅询问情况的。

扩展资料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百度百科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只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更新最新的贷款额度如下:

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个人为50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则家庭公积金最高度上调至120万,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则上调至60万。

如果是第二套房,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则为8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则只有40万元。如果有补充公积金,则家庭和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

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四要素: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金额的倍数(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的贷款额度。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家庭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4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总体来看,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于房价来说已经非常低,纯公积金贷款根本不现实,在首套房贷利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通过公积金与商贷一起组合贷款降低月供压力是唯一的好处了。

上海住房公积金是在哪个建设银行提取? 具体银行地址在哪?

以下是可以办理业务的网点

拓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公积金指的是公司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上海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四、账户转移

缴存人到单位就业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1、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转移到外地人员提供);

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身份证。

五、提取

1、缴存人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详细请参看《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上海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 如何补交

上海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不过只能单位补交,个人不可以。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员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的只需要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即可。

补缴流程非常简单,单位经办人只要携带规定材料到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即可。

补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收取资料,办理补缴手续;

3、单位补缴成功后,银行当场返还单位经办人员的材料,补缴完成。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上海的住房公积金是怎么算的?

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缴存额度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国家规定是5%--12%之间,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因此缴存比例需要向所在单位咨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关于缴存额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上海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频次与额度,具体如下: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金额;

(二)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支付首付款的,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当月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首付款凭证或者贷前提取凭证金额;

(三)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当在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可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付款凭证金额;

(四)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根据还款凭证多次提取,最小提取频次为每月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出;

(五)提前结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结清凭证开具当月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提前结清凭证金额;

(六)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月提取限额;

(七)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物业服务费支出;

(八)家庭生活困难需支付住房消费费用的,可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住房消费付款凭证金额。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或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等;

2、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

上海住房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的六月份调整,七月份开始执行。

举例: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根据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环节,逐步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时间从7月提前到4月起,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19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请各单位注意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与社保明年基数调整工作在时间上同步安排,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为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

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

《通知》强调,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对选择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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