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会饮酒死亡 没喝酒的同事也被告上法庭

编辑:醉波
发布时间: 2020-07-08 14: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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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饭桌喝酒造成出现意外产生被追究责任的事例并许多见,为什么没有饮酒的朋友也会变成被上诉人呢?人民法院最终如何裁定,下边使我们来掌握事儿的详尽历经。

老李是某公司的保安人员,而老苏是保安队长。2016 年 1 月 27 日,某公司开年会,那天晚上公司职员在一家餐馆聚会,一共三桌。老李和老苏都报名参加了聚会,坐着一桌。老苏用餐的情况下沒有饮酒,而老李喝过许多纯粮酒。因为夜里也有工作中,老苏提早就离开,返回某商务大厦再次工作。

老李喝完酒后也返回某商务大厦,他睡在一楼服务厅的路面上,垫了褥子。第二天零晨 5 点上下,此外一名保安人员发觉老李早已身亡,快速警报并叫了急救车。一个半半月后,公安人员有关部门出示了死亡证,证实老李死因为喝醉酒发生意外。案发后,某公司赔付给老李的亲属总共 56 万余元。

老李的亲属觉得,老苏不应该纵容和劝导老李去饮酒,并且也不应该让老李就睡在地面上,最后造成了身亡。老李的身亡给家中产生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与精神痛苦,亲属数次找老苏商议却遭受回绝,只有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理赔财产损失 20 万余元。老苏明确提出,那天晚上是企业年会聚餐,并不是她们私下一起吃饭,他并不了解老李喝醉后如何返回某商务大厦来的。

人民法院觉得,那天晚上的酒席是所在单位机构,并并不是老苏机构的。在酒席中,老苏仍未喝洒,因此不会有与老李拼酒的状况,另外上诉人也没理由证实那天晚上老苏喝酒了。老苏提早就早已离开了,沒有要将老李送回家了的责任。老李返回某商务大厦后,尽管老苏在工作,但沒有直接证据证实,企业或别人分配老苏去照料老李,老苏沒有照护老李的义务。案发后,某公司早已对老李过多喝酒造成身亡给与了赔付。

人民法院经综合性考虑到,觉得老李过多喝酒造成身亡,老苏对于此事沒有过失,不应该担负承担责任。驳回申诉老李亲属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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