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1、携带上述资料到就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2、办理登记后,领取《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登记次月4-23日以选定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
4、等通知领取医保卡(详见市医保局宣传单)。
2 补缴流程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补缴申请:
1、补缴申请报告一份(监护人填写);
2、新生儿《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3 办理条件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办理了户口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新生儿医保。
户籍条件:长春市城镇户籍。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逾期可下年度参保,但无法再追溯出生期间花费的医疗费用),缴费达账后,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办理缴费缴费标准: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至200元;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70元。
缴费方式:各参保人可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或“现金缴费”,现在还可以选择“微信缴费”。
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4、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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