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月最低工资上调。最低工资将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
9月30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宜昌市最低工资全面上调,最高月涨幅180元,达到每月1500元。
根据通知,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形势、物价指数等因素,建议将目前的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依次调整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从目前的16元、15元、14元、12.5元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
二档适用于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小亭区、夷陵区,月最低工资由目前的1320元提高到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现行的15元小时费率提高到16元小时费率;
枝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的1225元提高到1380元,提高了155元;14元的时薪比去年高3元。宜都、当阳、远安、兴山、秭归、五峰的月最低工资由1100元提高到1250元,150元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