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解读!附:新土地承包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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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0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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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修订权威解读!

2017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在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18年12月29日,修正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修正案侧重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保持稳定不变,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继续延续,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力,维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为了充分理解这一涉及亿万农民的重要法律制度,《农民日报》邀请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席刘镇伟对法律修正案进行解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刘镇伟

问:为什么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定,将土地“征用”改为“征收征用”。2017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于2018年10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二次审议,于2018年12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三次审议通过。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承包法建立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是符合国情的。自《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从宏观角度来看,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加快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也在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方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农村内部来看,随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流转面积扩大,规模和集约化水平提高,土地管理模式呈现多元化格局。农业产业化、水利化、机械化、标准化和科技进步都对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包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推进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权流转的格局;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依法规范权益流转;允许承包方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完善工商资本租赁耕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使用控制,严格遵守耕地红线;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土地“三权分立”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将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稳定和完善适合国情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基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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