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落地 电商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电商法解决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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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05: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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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快一个月了。微信业务经历过哪些?

自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已经一个月了。

该法不仅对各大电商平台提出了很多与时俱进的细分规定,还带来了曾经属于监管“灰色地带”的微信业务和代购,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为“电商”,其中包括除电商平台、代购、微信业务之外的新兴活购物。

在具体内容上,《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行为做了全面的规定,表现出对电子商务现状的深入了解,很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常用“招数”包括:防止刷单行为;禁止大数据“杀人”;不得设立不合理的条件或不可退还的保证金;保护用户信息,不共享、非法交易、强行推送商业广告;不要删除商品或评估;不得强行合并出售...

那么,新电商法颁布实施以来的一个月,表现如何,平台、微信业务、代购都经历了什么?

电商平台:修改规则,培训商家

电子商务平台由于模式不同,受到的影响也不同。JD.COM、天猫、YEATION等B2C电商平台因为更接近传统商业形式,影响力有限;淘宝、拼多多等C2C电商,美团、滴滴等O2O公司,以及OTA等高利润轻商的信息匹配平台,受影响较大。

根据相关数据,预计至少有10%的淘宝店主会直接受到《电子商务法》中的经营资质、发票、报税等相关规定的影响。

在此之前,马云代表阿里出席了2018年8月16日全国人大召开的《电子商务法》第四稿立法咨询会。他也是唯一亲自出席的互联网公司领导人。JD.COM、腾讯和网易的代表都只是副总裁或研究员。

在这次会议上,马云亲自表态:“电商法要国际化、前瞻性,希望增加内容推动电商发展,电商法立法不成熟。”

早在2018年4月,马云就主张将“电子商务法”升级为“数字经济法”。

很多说法表明他希望减少法律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具体针对性,他对新电商法的态度足以看出他已经预见到了新电商法对淘宝平台的影响。

果然,电商法出台的第一天,阿里的股价就收盘了,1月3日跌至低点。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电商法》的靴子落地,迫使一批钻了法的“灰色”淘宝店铺和淘宝商家空,如刷单如杀,而这也净化了淘宝平台的环境,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助于诚信守法经营的商家健康成长。从长远来看,对淘宝来说并不是坏事

然而,马云去年选择了退出。对于多年前就预言电商会消亡的马云来说,不知是否有一种感觉,这个长远有点遥远,适合后继者来完成。

与阿里相比,JD.COM对电子商务法表现出完全不同的态度。他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满意和期待,甚至直言现行的电商法“不足以解渴”。

《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前,JD.COM发布通知要求商家上传或更新相关行业许可信息,12月14日前未上传或更新相关行业许可信息的店铺将被扣25分,货架上相关类别下的所有产品将表现出积极履行职责的态度。

这也是由于其自身的商业模式,也就是B2C模式。对于需要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才能入驻的JD.COM来说,其实相当于一次年审。

电商法正式出台后的一个月,各大电商平台开始修改协议规则,升级app。在各大在线旅行社平台新升级的应用中,你将不会再看到默认勾选或强制捆绑的“接送券”和“酒店券”。

另一方面,由于平台对商户的审计和监管义务明确,各大平台也对商户进行了相关指导。

自2019年1月1日起,天猫协助商户通过系统公示相关信息,满足《电商法》对许可证公示的要求。商家可以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平台,及时更新,完成宣传。

淘宝在1月3日发布了《电商法》关键FAQ,回答了营业执照线下处理、线上升级、公平性等问题。

JD.COM总结了商户电子商务法中应特别注意的五种情形,包括行政许可、公示义务、单刷评估、不发货、自然人市场主体登记,并分别给出了法律风险预警和合规指导。

除了为商家提供“六大高风险场景预警与合规指引”和“仲裁争议新要求合规指引”外,苏宁还推出了“认知电子商务法提升企业战斗力”的培训课程。

在规则中,各大平台也对《电商法》中提到的计费、删评论等违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淘宝于12月31日修改了《淘宝规则》中的评价标准,并在第13条中明确表示,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不正当使用评价工具,如骗取他人财物、虚假交易等不符合评价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封杀评论、不累计分数等。

第61条规定了虚假交易等。:如果卖家进行虚假交易,淘宝会纠正卖家的违规行为,包括删除销售、屏蔽评论、店铺评分、积分不累计等;情节严重的,淘宝也会将卖家店铺的商品全部移除。

2019年1月2日,JD.COM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调整了《合作终止规则》。据JD.COM介绍,根据新电商法的要求,电商平台第三方商户需要提前30天向消费者说明店铺关闭情况,然后才能退出平台。

此外,在新电商法对业务资质的严格控制下,天猫国际和网易考拉为大型跨境电商平台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相比之下,对个人购买影响严重。

微信商听了“通知”甩甩头,微信:我不是,我不是

新《电商法》规定,“微信商、代购”等电商需要依法注册为市场主体,违规最高将面临200万的罚款。

然而,也有例外。如果是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艺品或利用个人技能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人,则不需要注册。

一旦规定实施,微信业务和代购就开始担心了。有的改了名字,很多代购和微信业务也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通知”:

“新的电子商务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请新老客户在发微信讨货时,不要涉及敏感词如:银行、转账、交易、支付宝、支付、各品牌logo等;如果标题是永久的,请不要在上周把品牌logo带到朋友圈,尽量不要通过微信转账!尽量用支付宝或者扫码。转账请不要手气。请务必配合。”

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同时,代购开始用各种方法试图逃避。如果不能用商品画,手绘、“灵魂画师”层出不穷。手绘口红、乳液或图像或抽象都是“大触动”。

还有一个猜不透的产品代码——蘑菇水变成了“蘑菇灵芝炖汤”,仙水变成了“神仙喝的汤”,海蓝玄机霜变成了“家里种的腊梅”...经历过恐慌之后,代购商的这一轮行动甚至可以说是一场狂欢。

甚至有报道称《电子商务法》振兴了艺术市场,艺人收到的订单数量飙升,甚至游戏艺术工作室也开始利用这个短暂的窗口盈利。

但这个“通知”很快被微信官方谣言平台“谣言过滤器”反驳:微信始终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安全,只要不利用朋友圈进行违法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与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户使用规范,绝对不会有被点名的风险。

不仅如此,很快就有律师表示,在采购中引入图片或非中文不能规避法律法规,彻底打消了采购人的错觉。

经过这么一场“闹剧”,平静的微信业务已经恢复,代沟人的心路历程和境遇都不一样了,有的迷茫,有的坚定。

Bianews采访了两位电商从业者,其中代购带来了自己的悲观情绪,而另一位销售网络名人“柠檬酵素”的商家则表示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卞纽斯将他采访的内容整理如下:

夏夏,女,27岁,日本采购

新电商法出台后,采购知识沸腾,采购群体很快成为图片丰富、才华横溢的文艺创作群体。

后来微信爆料。回想起来,似乎与其说是恐慌中求生的欲望,不如说是对一个群体表示关心的欲望,尤其是一群人在一起的时候。

其实购买这个群体还是挺边缘的,就说我爸妈吧,他们总是担心我做的事违法不违法,会不会被抓,在他们眼里永远上不了台面。

所以难得站在聚光灯下大声讲一次话,“演员”就诞生了。

所以我可以光明正大的成为一个“电商从业者”,承担纳税责任,发自内心的说我愿意。

但是我的钱包不允许。本来利润也薄,但是之前不到20%。比我小的可能更瘦。我经常想,如果我做代理,拍别人做的图,写好的产品描述,卖不知道来源的东西,就能赚到很高的利润,但是我不想那么做,而且以后好像也做不到。据代理人说,她的在线服务已经被命名。

在目前的情况下,对我来说,除了海关监管更加严格之外,暂时似乎没什么太大变化。但是采购最头疼的是通关。

说实话,就算我们出不去《电子商务法》,也越来越难买到了。假货买的太多了,和你想要的东西,想要多少,什么时候有现货,价格便宜,没什么可比较的。还有卖的贵的假的,客户更是一头雾水。

而且现在国内很多电商平台都是自助跨境购物,选择的客户越来越多。虽然这不一定是真的,但大家还是相信的。

但是“人肉采购”太蠢太重,专柜价格+人工成本,价格没有吸引力,能买到的商品有限,效率不高,通关有风险……越来越吃力不讨好。

我还在考虑要不要注册,而且因为很早就知道这个消息,去年囤积了很多货作为缓冲,目前还能继续。

现在想知道“零星少量”在什么范围。后续规定下发后,我真的做不到。年轻的时候可能会转行,但还没想过怎么办。

31岁的小草出售自制的“柠檬酵素”

我开始做柠檬酶比较早,当时在小红书很流行。

这个东西的原料比较容易获得,制作也不是很复杂。正好孩子上幼儿园,在家闲着。作为入口比较安全。就算真的减肥不了,作为饮料还是很好喝的,所以我自己尝试了一下推荐给亲戚朋友,渐渐有了一点规模。

然而,真正开始行动还是要靠“网络名人”。现在的网络名人“带货”能力太强了。各种“神器”大行其道,酶的销售也在这种效应下被提了出来。越来越多的人在跟风。相比后来者,我有一些前期的优势。

现在经常发小视频,和粉丝客户互动,偶尔做一些调酒的教程,也得到一些好评。

《电子商务法》对我影响不大。如果有一天,我不会惊慌,因为我很喜欢我的工作。

律师观点:电子商务法的关键词是监管,也是鼓励和支持

针对《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卞氏还从法律职业和更宏观的角度咨询了北京支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律师赵占领。

电子商务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

赵占领:《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它至少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竞争秩序、平台责任和行业管理四大类,涉及许多根本性和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同时,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相对较长,中间不断出现新的问题。最终颁布的版本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尤其是对于电子商务行业最近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大数据查杀、搭售等。,并及时纳入立法范围,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总的来说,这部法律是行业的规范性法律,但它也在很多方面鼓励和支持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跨境电子商务。

到目前为止,电子商务法解决了哪些问题?

赵占领:《电子商务法》实施还不到一个月,但这个过程已经反映了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个别卖家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等。微信业务不依赖网上交易平台,分散,对其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监管难度很大。

另外,由于电子商务行业个体卖家数量较多,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需要时间,电子商务法在这方面的实施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然而,电子商务法中的一些规定具有直接的效力和影响。比如关于搭售的规定非常直接明确,不能默认勾选。这对OTA行业的影响是巨大而明显的。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消费者在订购机票、机票、酒店时捆绑增值服务的情况明显改善。至少大部分较大的OTA平台已经进行了调整和规范,避免了合规风险。

因此,一般来说,电子商务法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一些问题,而解决一些问题,如随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泛滥假货、平台责任等,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通过行政、司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综合解决。

第三十八条平台由承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变更为相应责任。这会带来什么变化?这种改变的目的是什么?

赵占领:连带责任比较明确。在平台和商家之间,消费者可以追究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责任。第四次审查稿将“连带责任”修改为“补充责任”,最终审查版修改为“相应责任”,即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平台是否承担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对于平台来说更为严格,但有效版本意味着要看具体情况。平台的法律责任孰轻孰重很难说。

有人说,电子商务法的细节中还有很多可以模糊处理的要素,其指导意义大于规范意义。你怎么想呢?这是否意味着今后还会继续出台更为详细的法律法规?

赵占领:《电子商务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很高的效力。其内容涉及电子商务行业的许多重大问题。考虑到立法本身需要前瞻性,其部分内容已经过时,很难适应刚刚立法后的行业发展。因此,电子商务法中的许多规定需要有原则性。

但原则并不代表模糊,在实施中可能需要制定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定。在此之前,部分条款的执行效果会受到影响。目前,在个体销售者工商登记和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已经出台了许多规定,使得该法更具可实施性。

此外,《电子商务法》并不全是原则性条款,也有很多具体规定。例如,建立电子合同的规则特别详细。以前很多电商通过用户协议约定,消费者提交订单并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只有商家确认交货后合同才成立。因此,过去经常出现“削单”事件。但《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企业不得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如果用户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条款。

除了目前已经出台的一些配套规则外,电子商务法可能还需要在很多方面进一步细化。比如,如果判定平台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卖家的违法或者侵权行为,这方面不明确,不仅在实践中会继续出现很多争议,还会导致平台实际承担的责任减少,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电商法的实施效果。

结论

经过五年时间,三次公开征集,四次审议,《电子商务法》终于正式实施,宣告了中国电子商务“野蛮成长期”的结束。

《电子商务法》不仅影响电子商务行业的消费者和从业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互联网格局。

本月,监管部门也采取了行动。1月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宣布,已就《电子商务法》第49条关于建立电子合同的规定,对13家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苏宁易购、麦芽网、Dangdang.com和聚美优品存在违规行为。

1月2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联合举办了“电子商务法实施现状及问题研究”专题研讨会。围绕电子商务的注册管理、“加拿大鹅”事件、一年一度的节日促销“割单”等热点问题,对《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实施情况、市场反应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会议讨论了监管部门和电子商务企业普遍对《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存在“焦虑”,而“焦虑”的焦点在于注册监管,即如何在保证电子商务行业稳步发展的前提下,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发展。

另一方面,专家认为,《电子商务法》集中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和平台内运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而对自建网站、通过其他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运营者的规范相对较少,如对目前活跃的社会电子商务的识别和规范。因此,《电子商务法》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认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就这样,《电子商务法》不断充实内容,不断与时俱进,不断自我完善,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想象力空,引领着新时代的法律和互联网经济改革。

海外采购与微信业务的冬天?——朋友圈微信业务及海外采购调查

随着微信业务和海外购买力的增长,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逃税和假货泛滥。如果不及时整改,消费者最终会受到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颁布后,《电子商务法》对微信业务和代购产生了哪些影响,行业现状如何?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操作员的当前状态:

部分观望部分已登记或撤回

新《电商法》规定,电商经营者,包括“代购”,都需要登记为市场主体,依法纳税。具体规定如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例外情况,即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艺品的个人,以及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便民服务活动和依法不需要许可的零星小规模交易的个人,不需要登记。但是这里的“少量零星”如何界定,不同地区的界定标准是否应该有差异,还需要出台实施细则或条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之前,有一种观点认为采购会“消失”。目前这种情况暂时没有发生,但是采购圈和微商圈确实迎来了一次大洗牌。近日,“海关严打采购,xx采购微信号”等新闻频频出现。

在这方面,一些采购试图“撼动智能”。为免监管,专门使用多语种或同音字发布的产品信息。产品图是手绘而不是照片,一个个转化成“灵魂画师”,想借机“钻空子”;有的人选择默默退出,不想为了微薄的利润去冒大风险;有的人老老实实登记纳税,希望在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中继续航行。

朋友圈广告数量:

大部分都是趋同的,但仍需分化

依法纳税、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微信业务和代购,在朋友圈有营业执照,还配备了:“遵循国家政策,使行业行为和秩序更加规范,做到最合法合规。社交电商平台企业,让行业更好的发展壮大!”尚未注册的运营商明显缺乏信心。1月初,一位英国采购代理人宣布,她将暂时停止接单。她谈了一个朋友的经历:“我朋友太惨了。12月份送来十几箱,都被海关扣留了。”

从1月10日开始,一位来自微信商界的记者改变了以往的“狂轰滥炸”,转而采用简单励志的“小清新”风格。不再是一天几十个图文的朋友圈;还有微信业务,一手货源,厂家直销,从1月8号开始告别朋友圈,连续好几天没见她打广告。之前组建的团购团也解散了,连记者1月15日发给她的询问都没有得到回复。

但是,还是有一些“无所畏惧”、“无证经营”的经营者。截至2019年1月14日,记者圈的一位微信商友仍在购买服装、鞋靴、家居用品等。,平均一天三四十篇,好像完全没受影响;“一家澳洲代购公司还在经销某品牌的儿童软糖,蓝色、紫色、透明、红色、橙色,每种颜色都是“不放过”;一家泰国代购公司还在朋友圈发布珠宝化妆品,变化不大。

未注册运营商心态:

想注册就怕交税,不注册,被封杀

事实上,《电商法》从市场监管和维权的角度要求采购和微信商业注册。登记不仅保护买方,也保护卖方的权益。但是为什么有些卖家不愿意注册呢?据记者调查,主要原因是太麻烦,风险大,不愿意交税。

某微信商告诉记者,全职微信业务很少,微商大多是兼职,但现在需要按时注册和纳税,比较麻烦;如果不注册,就担心被点名的风险。

以前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执法不到位,海外采购钻了不少空。《电子商务法》颁布后,有法可依,执法力度自然加大,使得采购成本上升,采购人的利益势必受损。很多人因为无利可图而开始退出。

“采购不是为了赚取差价。这个差不就是消费税、关税或者其他税吗?如果按照法律办事,中间赚的差额就变成税钱了,赚什么钱?”在调查过程中,一位选择退出的海外代购说:“连最基本的过路费都赚不到。我绝对不能做赔本生意。当然,我得关门。”“但首先,我会做广告,卖国货。能‘得一个和’,就是一个和。”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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