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 2019年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19年太原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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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28 2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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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很多关于提取公积金的新政策。那么,我想知道:2019年太原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的政策有哪些调整?想了解这个政策的买家可以回答。

最佳答案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或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者港澳台定居的;

(五)从本行政区域调入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八)未在本市登记,与本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满3年未再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14)单位被撤销、解散或破产,无住房公积金拖欠情况;或者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简单来说,太原公积金的最新提取条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部分提取,一种是取消提取。信贷管家边肖说,他从太原公积金中心了解到:

一些提取类型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5.购买拆迁安置房;6.购买拍卖行;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8.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9.建造和翻新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3)租赁商品房;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五)缴纳物业费。

销户类型有:已退、已退;定居国外或港澳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单位被撤销、解散或破产,住房公积金无拖欠情况;或者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太原市公积金提取金额和频率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业主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支出总额(含地下室、储藏室购买费用)加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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