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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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16: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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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规划的重要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规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日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规划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世纪目标的关键一年。国务院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强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大立法协调力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推进高质量发展,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胜利,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路径、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立法提供了根本的遵循和行动指南,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行政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要全面贯彻宪法,深化宪法学宣传教育,以完备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要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夯实基础、稳定预期、造福长远中的保障作用。要落实新的发展观,主动聚焦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夯实三大战役基础,加快推进相关行政立法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体制环境和法律法规,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体现人民意愿,赢得人民支持,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围绕三大战役,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制定《无存款借贷机构条例》、《非法集资处置条例》、《民间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办法》。

——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契税法草案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制定优化经营环境、反走私工作、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等法规,修订国家科技奖励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体工商户条例。

——以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重点,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以改善安全、改善民生为重点,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城市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生物技术研发安全管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建设项目抗震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等法规。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失业保险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和《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为重点,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密码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和监狱法修订草案,制定领事保护和协助条例、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重点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围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律草案,制定和修改有关行政法规。

——以深化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重点,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档案法》修订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监督工作条例、司法机关条例,修改预算法实施条例。

为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开展相关国际条约审议。

抓紧清理政府职能转变、改革“配送服务”、优化经营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配合NPC及其常委会审议相关法律案件。对于正在研究但未纳入立法工作计划的其他立法项目,有关部门将继续研究论证。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行政立法

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保持”,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制化。要坚持立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积极衔接和积极融入党和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律程序确保党的思想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要加快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法律法规中,以强大的法制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发展。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党中央报告制度,对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机构和政策调整、立法中需要党中央按照规定研究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报告。立法工作计划和重大立法项目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央综合法治委员会审议。

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法制立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围绕行政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有效性,防止为调查而调查,切断调查与立法工作的联系,确保立法遵循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定行政机关的权责,加强立法协调。要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普遍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立法倾听人民声音、反映人民感情、凝聚民意、凝聚人民智慧、赢得民心。起草和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要严格依法立法,全面准确理解现行法律法规,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级法律规定,立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备案审查。要完善法律法规备案审查机制,探索组织集中审查和专家律师协助,重点审查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突破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等突出问题,做到有备无患,审时度势,纠正错误,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积极开展行政立法宣传工作。要将行政立法与普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进一步加强立法的宣传、解释和解释,使行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促进全民守法的过程。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立法过程中主动发声,打消疑虑,增强各方认可度。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新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立法解释力度,加强立法舆情应对,增进人民理解,消除人民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加强行政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廉洁、负责的高素质专业行政立法工作队伍,确保行政立法人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切实具备过硬的信仰、政治、责任、能力和作风。要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经验分享和信息交流,加大行政立法人员深入基层、实践和群众的力度,全面提高行政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规划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做好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及时上报送审稿和立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留出合理的法规审批时间。起草部门在向国务院提交草案前,应与司法部沟通好。司法部应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立场,妥善处理分歧,努力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及时完成。司法部要加强协调,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研究突出问题,协调重大纠纷。经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法部和起草部门应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司法部的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协调或报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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