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股历史上,曾经实现过双重股权结构上市,但因部分AB股企业出现治理乱象,侵害小股东利益等现象,香港证监会后来不再批准B股上市,AB股制度被废除。“同股同权”一度被视作香港金融界的核心价值观。由于港交所对同股同权原则的坚持,阿里巴巴放弃香港上市,赴美IPO。错失阿里被认为是港交所此次推出上市规则改革的重要原因。
通常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权、一股一票,但在发达国家市场的二元制(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股权结构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故而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
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