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错换婴儿案开庭 医院:抱错在医院但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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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5 17: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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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错换婴儿案开庭,医院:抱错发生在医院但不排除他因

9月11日9时,“28年前错换婴儿”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审。国内近十家媒体旁听了庭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6月,姚策在河南省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出生。2020年3月,姚策确诊肝癌。“母亲”蒋明丽计划割肝救子,意外发现姚策非其亲生儿子。2020年4月,蒋明丽找到亲生儿子郭威。后者的“父母”杜新枝夫妇,则与亲生儿子姚策认亲。

庭审中,姚策方要求医院支付精神损害金、误工费、医药费等赔偿270多万。庭审焦点在于:错抱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医院错抱及医院未给姚策注射乙肝疫苗的医疗行为,与姚策患病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关系,医院责任多大等。

历经5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姚策父亲当庭要说法

9月11日8时30分,鼓楼区人民法院外,聚集着众多媒体记者。

提到姚策,其曾经的“母亲”蒋明丽、如今的母亲杜新枝,均止不住流泪。蒋明丽说,养育28年的孩子,突然发现不是自己的,打击太大,她都快"神经"了。

庭审9时正式开始。姚策方共提起两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

第一起,原告是姚策及其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起诉书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对新生儿日常护理中,存在重大过失,使姚策脱离亲生父母监护,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使郭希宽夫妇抚养非亲生子长达28年。对此,要求医院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60万/人、寻亲路费1193.5元、郭希宽误工费11946元。

另一起,原告是姚策。起诉书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曾对杜新枝进行乙肝检查,明知其是乙肝携带者。因姚策在医院被“错抱”,导致其未得到乙肝加强治疗,年仅28岁就罹患肝癌。要求医院支付已产生的医疗费743229.54元、误工费99999元、营养费41000元等,共计916947.81元。

庭审前,姚策方代理人周兆成律师介绍,原本他系接受两个家庭6人的共同委托,因蒋明丽夫妇遭受巨大精神伤害,情绪接近崩溃,他们退出了诉讼,但会作为证人出庭。此外,姚策因还在治疗,实在无法出席庭审。此前,姚策曾表示:就算躺在担架上也希望参加庭审,不愿稀里糊涂地死在病床上。

通过第一起诉讼的庭审,澎湃新闻获悉,1992年6月16日,杜新枝在医院产下男婴姚策。同日,与其同产房的蒋明丽产下男婴郭威,两人出生后均被抱到医院婴儿室照管,后被“错换”。

距开封市几百公里的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杜新枝,系因有宫外孕史等,慕名来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江西省九江市人蒋明丽,是因父母在开封,为方便照顾,应父母要求到开封生产。

庭审中,周兆成律师指出,今年4月,众多媒体关注后,河南大学和开封市卫健委宣布联合调查“错换婴儿”事件。然而,至今调查结果没有出来。

对此,医院代理律师承认,1992年,医院普遍实行母婴分离护理,直到1995年,才实行母婴共同护理。医院此前接受媒体采访,已经表示过歉意。医院也非常想调查清楚错抱是如何发生的,曾请求公安机关调查,但因时间久远,公安机关也无法查清。所以只能说,抱错发生在医院,但不排除其他原因。

对此,姚策父亲郭希宽情绪激动,站起来痛哭质问医院代理律师。

“医院不应该给一个说法吗?光说在医院抱错的,医院去查了吗?当年的医生、护士,就算退休了,只要没死,难道不能去问话吗?”郭希宽说。

郭希宽表示,他和妻子不会要一分赔偿,赔偿都会用来给孩子治病。

丢失的检查报告单和防疫本

在第二起诉讼庭审中,周兆成律师提交的证据——杜新枝生产姚策时住院病例中的河南省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临时治疗单显示,该院曾对杜新枝进行乙肝两对半表面抗原检查。周兆成律师指出,蹊跷的是,病例中却未见该检查的报告单。这说明,当时医院明知杜新枝是乙肝携带者。

对此,医院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该检查报告单丢失了。对“病例是分开存放还是整体存放?为何单单该检查报告丢失?”,该医院代理律师表示,医院不会故意隐匿病例,他们非医务人员,具体还需咨询医院。

第二起诉讼起诉书称,我国于1987年已经成功研制乙型肝炎血源疫苗,并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的新生儿,使用高价疫苗,免疫3针的免疫剂量治疗方法。其中,第一针要在出生24小时内注射。根据我国1991年发布《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规定,我国自1992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此外,1988年开封市已推行相关政策,要求医院对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

起诉书指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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