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再婚 老人再婚儿女反激烈该怎么办 子女不让丧偶爸爸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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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3 21: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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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选择通过再婚重新组建家庭。然而,面对着财产争议、子女不理解等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姻矛盾重重,离婚率也居高不下。从蜀山区法院和肥西县法院两法院的统计数据看,再婚老年人离婚案件在老年人离婚案中占比超过40%。

  子女棒打鸳鸯 欲拆散老人二婚

  现年71岁的张大爷是一名退休工程师,再婚妻子吴阿姨曾是他的保姆。2013年,张大爷因高血压而卧病在床,工作繁忙的子女们遂请了五十出头的吴阿姨来照顾他。

  两人朝夕相处,互相依靠,最终走在了一起,并领取了结婚证。然而,对于老人的再婚,子女们不但不祝福,还一直反对。

  被逼无奈之下,张大爷只得起诉到法院,请求与吴阿姨离婚。

  庭审中,面对主审法官的询问,张大爷表示离婚并不是他的本意,但面对子女们的强势态度,他不得不按照子女们的旨意行事。

  法官对张大爷的子女们进行了教育,告诉他们老年人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子女应当尊重老人的选择。张大爷在子女们的致歉和保证下撤回了离婚诉请。

  再婚老伴过世 继女索要房产

  年过六旬的杜大妈在7年前与老赵开始了“黄昏恋”。领证后,两人就住在了老赵家。2014年,老赵因食道癌住院治疗,他的女儿小赵觉得杜大妈对于照顾父亲不够细心,颇有微词。

  去年初,老赵因病去世。小赵拿出房产证,并要求杜大妈搬出房屋。杜大妈难以理解,不愿意搬离,于是小赵就诉诸法院要求杜大妈搬离。

  在庭审中,杜大妈认为自己作为老赵的遗孀,有房屋继承的权利。而小赵则表示,在老赵与杜大妈领证前,房屋就登记在自己名下了,属于自己财产而非老赵遗产。最终,法院支持了小赵的诉请。

  儿子状告老父和继母 不满房产证被加名

  孙大爷丧偶后,经人介绍与夏大妈相识,并于2014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老人。婚后,孙大爷在夏大妈的要求下,将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之后,得知此事的儿子小孙表示强烈不满,在抗议无效的情况下,将父亲和继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庭上,小孙诉称涉案房屋有一半份额是属于过世母亲的,父亲无权做出这样的行为。孙大爷面对法官的询问时,一方面对儿子的“不孝”怒气冲冲,另一方面表示这份家产是他挣下的,想给谁就给谁,谁也管不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份房产属于孙大爷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拥有继承权的小孙也拥有处置权,孙大爷未经儿子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且继母并未支付房屋的价款,不属于民法上“善意取得”范畴,故依法支持了小孙的诉请。

  老年人再婚牵手时 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老年人‘黄昏恋’进而再婚,除了涉及道德、感情等问题,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蜀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惠表示,再婚老人一般都与前配偶育有子女,关系复杂、利益交错,同时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涉及具体的日常开支、住房、医疗费用、财产所有权、子女继承权等一系列经济问题,若不能妥善处理很容易引发矛盾。她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应当争取子女的理解和支持,让他们认识到父母再婚是受到法律保护且有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并在进行财产处分行为时谨慎合法,在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因侵犯子女们的所有权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选择通过再婚重新组建家庭。然而,面对着财产争议、子女不理解等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姻矛盾重重,离婚率也居高不下。从蜀山区法院和肥西县法院两法院的统计数据看,再婚老年人离婚案件在老年人离婚案中占比超过40%。

  子女棒打鸳鸯 欲拆散老人二婚

  现年71岁的张大爷是一名退休工程师,再婚妻子吴阿姨曾是他的保姆。2013年,张大爷因高血压而卧病在床,工作繁忙的子女们遂请了五十出头的吴阿姨来照顾他。

  两人朝夕相处,互相依靠,最终走在了一起,并领取了结婚证。然而,对于老人的再婚,子女们不但不祝福,还一直反对。

  被逼无奈之下,张大爷只得起诉到法院,请求与吴阿姨离婚。

  庭审中,面对主审法官的询问,张大爷表示离婚并不是他的本意,但面对子女们的强势态度,他不得不按照子女们的旨意行事。

  法官对张大爷的子女们进行了教育,告诉他们老年人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子女应当尊重老人的选择。张大爷在子女们的致歉和保证下撤回了离婚诉请。

  再婚老伴过世 继女索要房产

  年过六旬的杜大妈在7年前与老赵开始了“黄昏恋”。领证后,两人就住在了老赵家。2014年,老赵因食道癌住院治疗,他的女儿小赵觉得杜大妈对于照顾父亲不够细心,颇有微词。

  去年初,老赵因病去世。小赵拿出房产证,并要求杜大妈搬出房屋。杜大妈难以理解,不愿意搬离,于是小赵就诉诸法院要求杜大妈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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