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假规定 2017年产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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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03: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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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的产假规定:不得从产假中扣除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

1、怀孕女职工在分娩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分娩时间。

2.因此,在产前检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女职工请假进行产前检查时,不能视为病假、事假或旷工。

3.当然,在此期间,女员工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履行相应的请假注销手续,并保留相关病历,避免侵犯孕期合法权益。

2017年关于产假的新规定:产前假期和产后假期的区别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下图为各省新的产假时间表,以新的为准),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

2.所谓“产前假”,是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假期。产前假一般不允许产后使用。

3.但如果孕妇提前分娩,可以将不足的天数与产后假期结合起来;如果孕妇延迟分娩,超过的天数可视为病假。

4.因此,由于产假计算时间的差异,会导致工资支付、劳动关系存在等争议问题。雇主和女员工需要谨慎小心,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017年产假新规定:产假长短视情况而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产假需要区别对待。一般情况下可以享受98天产假(下图为各省新的产假时间表,以此为准);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3.如果是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堕胎的42天产假。

4.此外,除上述基本产假外,各省市还有相应的奖励产假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避免因混淆不同情况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017年关于产假的新规定:男子的陪产假需要依法得到保障

陪产假又称哺乳假,是男方在妻子产假期间享有的陪伴假。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没有相关规定,但一些省市在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具体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男性休陪产假、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应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配偶的陪产假增加15天。如果最后一票通过,会给男方作为父亲的职责带来好处。

高尔基说:“世界上所有的荣耀和骄傲都来自母亲。”作为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为女员工安排产假或男员工安排陪产假,不仅是守法经营的体现,也是对员工最大、最直接的人文关怀。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诚实守信,相互尊重,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劳动就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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