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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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6 0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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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的同学不用担心。学生助学贷款可以帮助你实现读书的梦想。让我们与边肖分享学生贷款和还款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办理。学生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是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折扣。还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全日制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毕业两年,给学生一个宽限期,只需要还利息。宽限期过后,还本付息。

学生贷款政策简介

2007年8月,国家出台了“助学贷款”新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和重庆市六个试点省联合推出了学生信贷业务。目前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试点省份有湖北、黑龙江、江苏、陕西、甘肃、重庆、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北京、河北、山东、安徽、浙江、福建、上海、湖南、江西、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等省市也在积极试点实施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就申请助学贷款的具体事宜咨询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有两个选择:1。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助学贷款;2.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贷款的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是户籍在已开通助学贷款的省市的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和他们的父母组成了学生贷款共同借款人。

学生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者在校大学生,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入学前户籍和父母户籍在本市、县;

5.家庭经济困难,能挣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部门完成。申请今年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学生必须列入认定名单。详情请咨询你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的家长。借款人是孤儿且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是与借款学生自愿分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包括近亲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地户籍。

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在离校前应与贷款机构确认债务,签署确认函,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毕业两年,贷款生是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得偿还本金,但应全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贷款本金按照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利息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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