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条件 2019年武汉市收养子女落户的条件及送养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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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3 18: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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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被收养子女落户武汉的条件是什么,收养人落户武汉的条件是什么?我需要申请什么文件?领养孩子需要办理领养证明或者公证领养吗?今天楚瀚的小系列。com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2019年武汉市儿童收养条件及收养人条件

一、收养的定义

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的身份契约关系,在法律上,收养被视为婚生子女。收养是构成血缘亲子关系的合法方式。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养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孩子。收养人叫养父养母,被收养人叫养子养女。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结算的定义

落户是指在某个地方的户口。在某个地方定居,需要满足定居地的要求,办理一定手续,才能在那个地方定居。

三、武汉市收养子女落户条件

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例,武汉市被收养子女落户条件如下:

采纳者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4.夫妻二人被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为患有绝对不孕症,且均在30周岁以上。收养关系必须建立5年以上;夫妻双方年满35周岁,收养子女必须建立2年以上收养关系;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女,45周岁以上,收养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儿童,收养关系必须建立2年以上,共同生活2年以上;无配偶、无子女的男子收养妇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固定的合法住所,身体健康,有教育和抚养子女的能力;

7.1992年4月1日之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建立一年以上收养关系的;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婚,被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养家庭的,不受男女40岁年龄差的限制;

9.为法定夫妻的父母双方均已死亡,由祖父母在北京抚养,在其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建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祖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发给监护证明;

10.父母、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在其他省市应无对等亲属,且收养关系成立3年以上且共同生活3年以上;

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残疾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

12.收养关系的成立以办理收养证明或者收养公证的时间为准。

收养人的条件

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2.父母双方都必须把孩子抚养成人;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面提出收养;收养人不得以抚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孤儿的监护人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未成年子女的,死者父母有权优先抚养;

5.被收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孩子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得申请投靠被收养的孩子进入北京户口。

收养子女落户在昌平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民政接待室、武汉市公安局民政接待室,一般需要50个工作日完成。结算登记不收费。

综上所述,以上是2019年武汉市被收养子女落户条件和收养人条件的全部内容。边肖真诚地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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