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 2019年荆门市社会救助调整最新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上调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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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23 03: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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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荆门调整了最新的社会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提高了多少?抚养散居孤儿的最新标准是什么?城市特困人群供养的最新标准是什么?今天楚瀚的小系列。com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2019年,荆门市社会救助调整最新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上调多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胡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调整内容

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荆门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2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40元/月。

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860元/年。

提高城市特困救助标准。荆门中心城区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户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户供养标准提高到1240元/月,集中供养景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的城市特困户。对有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提高到1080元/月;荆门中心城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提高到134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提高到1180元/月;荆门中心城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提高到1995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行政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提高到1891元/月。

提高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支持水平。分散供养和有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户供养标准提高到8100元/年;对失去自理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的供养标准提高到9300元/年;对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供养提高到20592元/年。

提高抚养孤儿的标准。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提高到1984元/月;荆门中心城区分散孤儿抚养标准提高到1240元/月,景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行政区提高到1080元/月。

根据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确定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确保低收入家庭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紧密编织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网。

二、相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遵循上述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调整后的标准将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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