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等。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在互联网的帮助下,自媒体逐渐繁荣起来。俗话说“有图有真相”,能让读者快速到达重点,从而吸引读者。但近年来,除了文章抄袭索赔外,图片版权问题也掀起了一波“维权热”。
前几天微信官方账号“万晓道”发表了一篇题为“我被“黑猫警长”认领了10次阅读……”,其中告诉我,我因使用“黑猫警长”图片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索赔10万元,这使得媒体的版权问题再次公开。
据《万小岛》报道,事发后,万小岛主动道歉并删除了文章,并与对方友好协商,因为只有18篇文章可看,版权方不同意。拔河的同时,万晓道也研究了相关文件,坚信索赔10万是不合理的,于是上了法庭,但双方都没有接受调整。目前该诉讼仍在审理中。
事实上,自媒体诉讼因图片使用不当而遭遇索赔的情况并不少见。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其微博“梦想家林志颖”上发布了一条图形微博,庆祝其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微博原图是著名摄影师朱庆福的摄影作品《中国男人》,而林志颖将左起第三名士兵的脸变成了自己的脸,朱庆福以侵犯PS照片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后,林志颖在微博上公开道歉,并主动接受赔偿。
作为一名明星,林志颖迅速真诚地道歉,他的错误态度是可以纠正的,这得到了许多网民的认可。但事件背后,其实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也是从侧面暴露出来的。
笔者走访调查后发现,由于微信官方账号中因图片版权被起诉的运营商并不占少数,大部分运营商严格提到抄袭或恶意诋毁,但很容易在无意中遭受侵权。
众所周知,在滑屏读图时代,好的图片对微信官方账号推文非常重要,可以吸引眼球,阅读数字。
不幸的是,侵犯图片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经营者并没有意识到侵权,甚至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是侵权。目前,微信官方账户中的“维权”机构主要包括视觉中国、全景网络、东方集成电路、显微照片等。其中,“盖华创意”的法律案件高达3887起,几乎都与侵犯图片有关。
今天,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媒体不得不直接面对的问题,我们应该继续提高版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网络图片的使用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给大家带来行业专家的专业讲解。
1.使用网络图片需要注意哪些雷区?
①网上图片不允许随意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除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研等12种情况外,著作权人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所以在使用图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既不知道版权人,也不存在侵权意图,都不能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2)加工改造后也是侵权。
“可能有人会认为对原著进行部分修改不算侵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鄞州法院法官解释说。著作权分为作品人身权和作品财产权,其中作品财产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和发行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涂改、使用著作权人的图片,也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