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微店是真是假 云集微店开展网络传销 被罚款958.4万元 - 中研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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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15: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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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昨天公布了2017年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的十个典型案例,包括“聚微店”APP和“何超云-平台”微信业务涉嫌淘宝上销售假冒名牌、美团上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结果。

“聚微店”涉及31万人

经调查,浙江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的手机购物平台“纪昀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试运行。从2015年3月26日起,双方将网络微店的运营模式设定为:每人每年支付365元的平台服务费,可以成为“纪昀微店”的店主,但实际上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你可以邀请其他人加入成为新的店主。根据当事人制定的推广制度,一个店家可以直接培养30个新店家,间接培养130个新店家加盟,然后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最多招1000名店家,可以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也可以培养合伙人,这样就可以形成上下关系。

上下线层级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公司、合伙人、导师、掌柜;其次是公司、合伙人、养殖合伙人、导师、掌柜。当事人将现金利润分享方式设定为:对于每一个新的店家,对应的合伙人和指导员可以培训费的名义分别获得70元和170元,从而获得利益。同时,如果“店家”在“聚微店”进货,对应的“导师”和“合伙人”可以获得公司退货销售利润的15%;业主邀请新业主加入消费后,相应的“合作伙伴”和“导师”也可以获得返点。截至2016年2月18日,涉案人员310,221人,当事人以平台服务费名义获得人民币8,084,100元。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利用“聚微店”网购平台,通过缴纳入场费、拉人头、支付团队等方式进行网上传销,违反了《MLM禁酒条例》。滨江区市场监督局依据《MLM禁酒条例》第二十四条查处,共处罚款958.4106万元。

淘宝“海外采购”出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昨天在官网上报道。2017年4月11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在淘宝平台线上查获“正品采购”和“境外采购”的幌子。线下,通过假冒商标标识和包装印刷,假冒商标服装生产链,假冒国际品牌服装系列被当场查获。鳄鱼,巴宝莉,古驰,纪梵希,蒂姆·白兰,你,

据工商部门调查,自2016年起,当事人梅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委托平湖市某印刷厂等企业印制添柏岚、优衣库等名牌商标;平湖市的一家服装有限公司和嘉善的一家服装有限公司被任意委托生产2080件t恤、夹克等带有天伯伦、LACOSTE等假冒商标的服装。随后,客户梅某通过淘宝运营的“julie_gly”、“肖小洁正品采购”、“樱木花道_32”、“肖小薇采购”等网店,以“正品采购”、“海外采购”的名义进行销售,总销量1184件,总销售额29.8410万元。同时,当事人梅某还通过微信从外地低价购买了大量BURBERRY、MONCLER等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并通过“老美服装”等淘宝店铺进行销售。截至事件发生时,当事人涉及10多个国际知名商标制造和销售假冒服装,非法经营总额超过60万元。

当事人梅某与制假企业涉嫌犯罪,2017年6月6日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已有4人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超级云平台”微商传销被罚款

除了“聚微店”,另一个名为“何超云-平台”的微信官方账号(以下简称“平台”)也因涉嫌传销被罚款20万元。

2017年1月,遂昌县市场监督局检查组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浙江省某电商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商品质量低劣,要求退货。在与投诉人沟通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该电商公司的营销方式涉嫌组织传销,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微信公众号平台于2016年12月20日开始运营,期间通过微信官方账号向客户购买和销售了大量服装、家电、土特产等产品。为了促进商品销售,提高消费者购买商品和向他人推荐平台的积极性,双方设计了“三级分销”模式,即客户通过微信关注平台微信官方账号后成为平台会员,会员在平台上购买商品后将获得150%的消费积分,成为“大众营销人员”,同时获得推荐下级会员的资格。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三级返利模式,“销售人员”可以获得下一级三级会员消费的10%、8%和5%。积分和现金1: 1兑换,积分每天可以兑现1%,收取10%的手续费,还可以在平台上换货。事件发生时,平台已经发展了10706名会员和3039名“大众营销人员”,实现平台产品销售约759万元,提现约639万元。

工商部门确定,为了销售商品,当事人要求参与者通过购买商品取得加盟资格,并通过发展线下返利,形成上下关系,以平台上线下的消费金额为基础,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的参与。计算和支付网上奖励的行为构成《MLM禁酒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关于组织领导MLM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6月27日,遂昌县市场监督局依据《MLM禁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罚款。

“美团网”因不正当竞争被罚款

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介绍,2017年6月12日,金华市市场监督局以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对“美团网”进行处罚,共罚款52.6万元。

据报道,美团。com是金华市场份额最大的在线食品商业平台。利用其主导地位,要求网络运营商以“合作承诺书”的形式签订协议,规定网络运营商只与其独家经营,并享受优惠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如果商家违反协议,与其他“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服务平台”合作,Meituan.com将把收费标准提高到6%。同时,Meituan.com通过不提供美团外卖服务或签订协议的方式,迫使商家在外卖服务合同中签订“只与美团外卖在线平台合作”的补充协议。2016年下半年,为了促进在线业务,Meituan.com在得知其签约商家与饿了么、百度外卖等类似在线外卖平台合作后,被迫关闭了美团外卖网上商店。,并停止使用美团外卖商家的客户端账号,强制商家关闭其他外卖平台的网店,才允许商家重新登录美团外卖平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Meituan.com利用自身优势阻挠和胁迫他人与竞争对手进行正常交易,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金华市市场监督局依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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