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正式实施 解读:寄收快递新规定 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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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12: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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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的快递收发规定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解读:快递收发新规

中国首个专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颁布!并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寄件人的隐私保护以及快递邮件丢失后如何索赔。

以下小系列结合案例磁带,看看它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

一个

损坏和损失索赔:可以向快递运单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索赔(运输合同中保险条款的效力)

案例1

吴某夫妇花了3.6万元给女儿买了一套俄罗斯产的鹿皮服装。没想到,吴某快递的皮衣在送货过程中丢失了。吴某找到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索赔,但快递公司坚持只按快递运单背后的条款办理,“无保险价格的快递货物损失损坏最高赔偿500元”。于是吴某起诉法院,要求被告一家快递公司赔偿丢失的快递物品3.6万元。经过审判,法院裁定支持原告吴某的主张。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不仅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还要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解释。

本案中,被告未履行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免责和责任限制条款的义务,因此该条款在法律上无效。给原告的物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因此,法院决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边肖建议道

邮寄高价值物品时,应投保价格,避免发生纠纷时赔偿金额的限制。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坏或者内部件短的,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被保险人的快递方式;对于未投保的快件,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快递损失责任保险,鼓励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2

实名制发送邮件:虚假身份信息,快递企业不得接收和发送

案例2

淘宝店主张先生联系了一家快递公司提货并交付淘宝店订单。张先生在填写快递单时,在寄件人处填写了昵称“剑客”,而不是在寄件人处填写,并根据淘宝订单买家留下的地址在收件人处如实填写。张先生为此支付了10元的快递费用,但后来邮寄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丢失,无法交付到指定的地点。张先生向法院起诉一家快递公司,要求赔偿货物损失。快递公司辩称,张先生无法证明自己是快递单上的寄件人“剑客”,否认双方存在邮寄服务合同关系,并拒绝赔偿。张先生不得不尽力收集相应的证据,最终向法院提交了快递单原件和淘宝订单明细,并打印了自己的银行流水以确认快递费用的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持有快递单原件,并在快递寄出当天向被告快递公司支付了快递费。考虑到邮寄物品和收件人与淘宝订单一致的因素,认定张先生与快递公司存在邮寄服务合同关系,支持张先生的主张。现在《快递暂行条例》明确了实名制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维权风险。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寄件人发送快递邮件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事项:

(a)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二)收件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三)交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数量。

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除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发送的信件、快递邮件外,还应当核对发送人身份,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发送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接收或者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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