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018年关于辽宁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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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1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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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调整。国务院批准后,各省下发了关于提高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请耐心等待

点评:辽宁省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底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我省计划已经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期已在全省组织实施。在这次调整中,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我省继续采取定额调整、联动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兼顾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方法和具体标准,对老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给予适当优惠。

该计划公布了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方法和标准。定额调整标准是,按照劳保[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对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五七家庭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挂钩的调整标准是退休(职)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转制年限,下同),每人每年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下同)。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人员(员工)和“五七供养人员”在2016年12月领取的月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0.5%的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按照相应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70周岁(含70周岁)及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从业人员),以及“五七名家庭雇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然后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军队离退休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若统筹项目养老金总额低于省级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则补充至省级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同时,今年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同步调整的第二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标准是,按照劳保[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联动的调整标准是,退休人员将在2016年12月每月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2.3%的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联动调整的基础上,2016年12月31日前,70周岁(含70周岁)、80周岁以下退休(聘用)人员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然后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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