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补充贷款 2018年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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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09: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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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提供信贷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房抵押贷款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意义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是一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抵押补充贷款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实施的优惠信贷政策工具。实施利率低于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可以有效降低农村住宅环境改善项目的融资成本。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造资金的意义,充分发挥政策金融功能作用,根据抵押补充贷款相关政策规定选择贷款承担者,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金融支持。

二、严格掌握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了补充抵押贷款基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建设。具体支持范围包括:建设水、电、路、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污水和垃圾处理、村庄公共空改造升级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农村住宅小区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抗震安全等级提高等农村住房条件;农村开发建设,如改善农村建筑风格,保护传统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重点支持试点县(市、区、旗)、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市、区、旗)、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第三,建立抵押补充贷款基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1)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切实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掌握补充抵押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引导各市县科学规划整合补充抵押贷款范围内的建设内容。

(二)相关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根据房贷补充贷款政策要求,提出拟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房贷补充贷款资金清单》(见附件),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3)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统一汇总各市县上报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补充抵押贷款项目清单,严格按照补充抵押贷款资金支持范围和相关信贷政策要求,按照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审核,删除不合格项目, 列出符合条件的优先项目,每季度末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农业发展银行基建司报告。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补充抵押贷款项目审核,确认各省(区、市)支持的补充抵押贷款项目名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省级分行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抵押补充贷款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加强抵押补充贷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管理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加强统筹协调,支持各地申请补充抵押贷款,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组织协调相关各方积极申请补充抵押贷款资金,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补充抵押贷款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提高申请效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行要积极配合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作,给予综合融资支持,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补充抵押贷款项目开辟绿色审批渠道,严格执行补充抵押贷款专项优惠利率,密切关注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防止资金挪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建设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础设施司在落实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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