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分析以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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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08: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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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增长正处于从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的过程中,农产品流通也从以前的生产发展辅助产业发展成为重要的基础和主导产业。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利于稳定产销运行。一方面,通过产销对接的长效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均衡稳定供给能力,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调控,可以迅速缓解区域农产品的“卖难”,保证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农产品供应,充分发挥调节余缺、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刚才朱主任谈到了价格波动的问题。我们觉得市场经济下的正常价格波动是市场规律,大起大落应该是调控范围。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利于引导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既能要求流通收益,又能为农民增收提供空空间;还可以通过流通引导生产,充分发挥“消费决定生产”的市场机制,密切产销联系,减少盲目生产。

全国粮食总产量61791万吨(12358亿斤),比2016年增加166万吨(33亿斤),增长0.3%。其中,粮食产量56455万吨(11291亿斤),比2016年减少83万吨(17亿斤),下降0.1%。2017年,中国粮食生产连续14年丰收。国内粮食供求总体平衡有余,存量充裕。但不同品种间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交替出现。玉米市场化改革第二年,市场活动明显增加,粮食去库存进度超出预期。然而,粮食市场高库存、高进口、高成本的“三高”现象并没有完全改变,小麦和大米的库存仍在上升。

农产品流通设施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关系到人们生存和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是一项公益性工程,已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中国粮食批发发展现状分析

199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这是中国第一个从事大宗粮食标准化交易的批发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粮食批发市场随着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和逐步发展。特别是两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粮食批发市场真正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目前,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以区域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以城市成品粮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服务、保障粮油商品有效供给、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动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中国粮食批发市场的数量和规模

图表:2014-2017年中国粮食批发市场超过1亿元的数量和规模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普化工业研究院

我国粮食批发市场遍布全国,基本能满足粮食流通的需要。所以这几年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不多,每年增加的也就10个左右。所以总体数字基本稳定在600。

第三,中国粮食批发市场的摊点规模

图表:2014年至2017年中国粮食批发市场摊位规模超过1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普化工业研究院

四、中国粮食批发市场经营区域

图表:2014-2017年中国亿元以上粮食批发市场经营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普化工业研究院

V.中国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模

图表:2014年至2017年中国粮食批发市场交易额超过1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普化工业研究院

不及物动词中国粮食批发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1.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规范不完善

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市场利益没有理顺,粮食批发市场的启动和运行手段差,粮食市场本身抗风险能力弱,现有的大型批发市场模式滞后于粮食市场外部环境的变化。由于我国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市场利益尚未理顺,市场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基本由粮食主产区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和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主办单位一般是粮食主产区的地方政府,承办单位一般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处理,往往出现有利于粮食主产区利益的市场政策,造成产销利益不公平。

2.粮食批发市场布局不合理,缺乏国家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由于我国粮食市场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国家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导致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趋同投资建设的现象,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统一粮食市场体系的形成。我国很多粮食批发市场不是按经济区域而是按行政区域来安排的。人为制造不同层次市场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结果,到处都是市场,到处都是交易价格。市场机制无法发挥有效作用,辐射范围非常有限。

3.我国对粮食批发市场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自1990年国务院批准建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来,中国粮食批发市场正从封闭、垄断、无序的市场格局向开放、统一、竞争的方向发展。随着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与国际粮食市场的逐步融合,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粮食交易市场的行为,从而明确粮食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包括:批发市场资格审查制度和政府授权制度、经销商注册制度、经销商资格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金制度、结算制度、出境准运制度等。全国特种粮食仓储通过批发市场吞吐轮换方式进行;粮食批发市场的各种功能;粮食进出口管制;粮食零售等。

4.交易行为不规范,场内交易不活跃

目前我国粮食现货市场基本处于集市市场水平。地、市、县新设立的粮食批发市场,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辐射和影响小,交易量小,交易不活跃,同时存在“有市场没有市场”和“有市场没有市场”的现象。大多数地州县没有规范的粮食批发交易场所,粮食交易主要在乡镇自发形成的混合市场进行,规模小、分布分散、秩序混乱、缺乏专业性,远远不能满足粮食社会大流通的需要。

5.一些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功能过于单一,监管滞后

我国部分粮食批发市场,特别是自发形成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规模小且分散,缺乏规模经济,物流成本高。它们与市场经济的大市场、大流通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市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作为粮食集散地,而不是跑散成品粮。批发市场的其他功能无法发挥,削弱了市场的整体功能。交易水平和交易方式不能满足粮食大流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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