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子要注意什么 买房11年却被赶 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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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0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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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长沙市民银某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无产权证的房子,并同意待产权证办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然而,2013年,一位姓韩的女子持房产证来到门口,要求尹腾空房子。尹见房子没腾出来,就利用自己是“房主”的身份,把房子抵押了。

一个房子,两个“主人”?原来,房产证下来后,原房主不但不配合过户,还以“以房抵债”的形式偷偷把房子卖给了韩。

面对“一房两卖”的新套路,天心区法院近日裁定,该房屋属于此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尹所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付完房款后,房主拒绝配合过户

1997年1月17日,罗从天心区的一个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然而,2002年,该房屋的产权证尚未完成。

2002年12月19日,银某通过房产中介与罗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罗某将该房屋以8.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银某,并约定由开发商直接向银某出具产权证。双方签订协议后,殷立即支付了8.3万元购房款。当天,罗将房子交付给尹,并办理了水电交接手续。

后来,由于开发商不同意更名办证,尹与罗口头约定:先将房屋产权登记给罗,再办理过户手续。在签订协议时,尹还对协议进行了公证。2009年10月,尹把房子租给了别人。

2010年5月,罗取得产权证。而两个月前,尹付给罗剩余的房款5000元,还支付了1000元的许可费。从那以后,罗因为各种原因推迟了转会手续。

到2013年,事情发生了变化。那年7月的一天,一个姓韩的女人拿着房产证,说她已经买了房子,有房产证,要求尹把房子腾出来。

如发生债务纠纷,代理人将房屋转让给贷款人

已经卖给尹家了,为什么变成韩家了?

原于2010年5月17日房产证下来时,罗以该房屋向韩借款11万元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在借钱的过程中,韩的一个朋友李(音)帮韩到了房子的现场,发现房子被占了。

前三天,即2010年5月14日,罗还向素未谋面的李出具了可以代为买卖和转让该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并进行了公证。

次年,韩又借给罗20万元。

2013年1月,罗与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意向韩支付该房屋债务31万元。

半年后,2013年7月8日,第三人李与作为罗代理人的韩签订《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韩。2013年7月11日,该房屋登记在韩名下。

贷方再次将房子抵押给代理人的配偶

韩未能凭房产证找到尹的房子,与第三人李的配偶邓签订了借款合同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尹某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韩某,韩某已为第三人邓某设立了抵押登记。

为收回该房屋产权,尹某同时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起诉罗某、韩某、李某、邓某,请求法院判决尹某与罗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李某与罗某、韩某签字。合同无效;命令罗、韩将此屋过户到尹名下;责令韩、邓撤销该房屋的其他权利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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