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汇总 农村宅基地继承证明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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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05: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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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概述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由于土地随房的原则,人们普遍认为是继承宅基地。真的是这样吗?先总结一下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出租、赠与、继承或者遗赠等方式将地上建筑物转让给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之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用于抵押,包括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继承范围包括房屋,不区分城乡房屋,对继承人的身份和资格以及是否拥有房屋没有限制。房子是可以继承和转让的,项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土地随房子走”的原则,当然是转让给继承人。如果法院因继承人为城镇居民或户籍已迁出或已拥有宅基地而否认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继承,那么继承人将继承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小产权房,并面临房屋无法重建、房屋一旦灭失土地被收回、房屋被限期拆除或限期转让等不利后果,实际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造成限制。

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具体办法

在现实生活中,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会遇到三种情况:

1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本集体组织成员继承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不继承。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家庭的必备要素。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是同一家庭的成员,有共同的关系。共同所有权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产生于共同关系的出现,并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的共同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关。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并不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也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宅基地使用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仍归其他家庭成员所有,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本集体组织成员,继承本集体组织成员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可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继承人继承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宅基地上的住房条件如何,都应该允许继承。但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二种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继承人继承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已经腐朽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禁止继承。宅基地上有可以有效使用的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免费。如果允许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继承,会使其无端受益,导致占用宅基地扩大,损害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违背公平理念。

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种情况下,继承往往会使拥有一个宅基地的人获得另一个宅基地,这直接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一户一宅基地”原则,应该禁止。

3.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被继承人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允许继承。主要原因如下: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虽然用益物权具有财产性质,应当允许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其财产属性大大削弱,个人属性处于强势地位。其特殊性如下: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免费。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个人依赖性。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是福利。如果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就违背了设立权利的根本目的,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中国农村宅基地继承证书怎么写?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福利用地。虽然宅基地本身属于集体,不能继承,但由于“房产与土地一体”,宅基地的继承权是在继承地上房屋时取得的。中国农村宅基地继承证书怎么写?

一、宅基地继承证怎么写?

一般宅基地继承证是指宅基地继承协议,具体参考如下: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于年月日辞世,土地面积(平方米)。甲方生前无遗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继承法,乙方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但本着互谅互让、和谐统一的精神,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留下的该房屋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由甲方继承,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解决。如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Xx年,月,日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如何流转?

1.《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没有限制,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实践中,继承人需要持有相关的继承权证明,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门变更登记。

2.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在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将该房屋出售给符合申请条件的村内其他村民。房屋不愿出售的,不得改建、改建或者扩建。当处于不宜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按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条件申请。

4.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土地随房(房地产一体化)。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自建的,房子因为有完整的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然后可以变更房屋权利,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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