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争议土地如何确权 土地确权后农村的老房子怎么办?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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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05: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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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认后农村的老房子怎么办?农舍将属于谁?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即将结束,预计2019年将彻底取消农业户口。我不是农业户口,那我的土地呢?房子呢?农舍是谁的?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宅基地上的农房和宅基地的所有权是,虽然宅基地基金会属于村集体,但是宅基地基金会上的农房属于农民朋友。中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很简单,只要房子还属于你,房子占用的宅基地还归你使用,但如果房子损坏不再存在,宅基地由村集体回收。

同时,关于宅基地上的农宅还有一个特别要注意的地方。房子的子女将户籍迁出农村,父母去世后,仍然可以继承房子和房子产生的一定收入,但宅基地不能。而且因为他们的子女不是农业户口,继承的房子不能装修,不能盖。房屋损坏倒塌后,村集体才能收回宅基地。

农村户籍迁出后房子怎么处理?

户籍迁了之后,房子还是完好的:农民朋友的户籍虽然迁了,但是房子还完好的时候,房子还是你的固有资产。虽然不能建,但仍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如果需要处理,可以通过推出宅基地获得相对补贴金额,或者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直接从村集体交给他,或者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循环使用,但具体来说,

户口搬走了,房子塌了:房子塌了以后就没有经济价值了。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无法重建。此外,农村很多地方也开始整顿空房子。如果你的房子没有历史价值,就拆迁,相对宅基地回收归集体所有。同时,如果户籍已经迁出,房屋倒塌两年后仍未修复,村集体也有权直接收回你的宅基地,这一点应该得到农民的更多关注。

如果一个人的户籍迁出了,父母的户籍还是在农村:虽然现在很多人都搬出了农村,但也有一些老人舍不得离开。对于那些户籍还在农村的农村老人,宅基地使用权掌握在老人手中。按照“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使用原则,父母仍是村集体成员,因此仍有宅基地使用权。通过重建房屋,宅基地可以一直使用。

迁出户籍后的拆迁补偿:如果你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迁出户籍,自然就不是村集体成员,不能领取宅基地占有补偿,但如果你的房屋没有损坏或倒塌,有经济价值,可以领取相应的房屋补偿。

宅基地归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于没有与父母分居的,农民转移户籍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父母仍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户籍被全家迁出的,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集体收回。

如今,我国农村房屋的基础管理越来越严格,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农业户口迁移后的宅基地和农房管理,保障了农民和朋友的基本利益,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一些土地权属纠纷,如果不及时处理,将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不会在工作中被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以下是对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介绍。

首先,不同的土地纠纷以不同的方式解决:

1、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不服的,可以以对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行政调解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纠纷

土地行政争议按照一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二、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一)依法批准的村委会办公、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依法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各权利主体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办理权属登记。

②运用土地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在实践中确定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和内容。

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种类,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和处理程序;运用土地权属争议调解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④运用土地权属和纠纷调解的法律政策,分析具体纠纷案件,提出建议。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解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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