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商标案 无印良品商标案宣判 无印良品商标案全过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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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4 14: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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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许多商标案件频繁发生,其中最有趣的是MUJI商标案。12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无印良品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责令无印良品项目和上海无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绵天公司和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天猫“无印良品官方旗舰店”和中国大陆实体店发布声明,消除侵权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据了解,Muji即Muji是西游有限公司1980年开发的PB品牌。1983年在东京热门新闻场所青山开了第一家独立旗舰店。1990年,它正式成立了MUJI计划有限公司,这是现在日本最大的生活方式商店。

无印良品商标案的全过程

据了解,绵甜公司是编号为7494239的“无印良品”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所有人,该商标于2001年注册,2011年6月经批准用于“棉、巾、巾、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套、靠垫套”第24类,北京Muji成立,绵甜公司是其投资方之一。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权北京MUJI使用该商标在中国独家生产、销售和推广该商标下的指定商品。好产品项目是一家在日本注册的公司。2005年5月,它成立了上海无印良品,主要经营杂货和其他商品。

无印良品被用于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发现项目、上海无印良品等生产销售的抹布、面巾、浴巾、浴垫等。侵犯了他们对所涉商标的权利。他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1561046号无印良品的商标权。他们在天猫“MUJI官方旗舰店”(muji.tmall.com)和中国大陆所有实体店及相关媒体联合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60万元。

两名被告共同辩称,他们在浴垫产品上有注册商标,在产品上使用“MUJI”和“MUJI”是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原告主张的商标是简体字的“无印良品”,但使用繁体字的“无印良品”,这是原告的第一倡议。主观上没有侵权意图,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诉侵权商品中使用的“MUJI”、“MUJI MUJI”和“MUJI MUJI”仅存在“无”与“无”的区别,“MUJI”与棉田公司和北京MUJI涉及的商标是否存在区别,因此构成相同或类似商标。另外,当同时在浴巾、面巾等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使用时,很容易让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另外,发现良品计划在第20、21、27类商品中拥有“无印良品”的注册商标,但上述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涉及被指控侵权商品,不能作为合理抗辩。因此,两被告在被控侵权商品如浴巾、面巾、浴室垫等上使用了与本案所涉商标类似的“MUJI”、“MUJI·MUJI”和“MUJI·MUJI”标识,以及商品的包装和促销,侵犯了原告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综上,两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天猫“MUJI官方旗舰店”(muji.tmall.com)和中国大陆实体店发布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50万元及合理费用12.6万元以上。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好品计划和上海无印良品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绵田公司和北京无印良品的诉讼请求。好产品计划和上海MUJI共同上诉称,他们在中国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外,在浴巾、被套等产品的网络推广中未使用“MUJI”标识,并采取措施在浴巾、浴巾等产品上掩盖“MUJI”标识。在浴垫上使用“MUJI”商标是合法的,被指控的侵权行为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绵田公司和北京MUJI共同主张MUJI是被指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上海MUJI是被指控侵权产品的卖方,共同实施被指控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法院认定,涉案商标为中国MUJI,MUJI项目和上海MUJI在生产销售的涉嫌侵权产品上使用的MUJI/ MUJI标识完全包含涉案商标。两家公司在被指控的侵权产品上使用的MUJI商标不同于只涉及第一个汉字的商标。如果“MUJI/ MUJI”、“MUJI·MUJI”及所涉及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一起使用,有关消费者在一般注意孤立观察时,很容易认为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是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或有其他联系,从而造成对商品原产地的混淆和误解。在勉天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包括涉及的商标)、上海无印良品已在不同类别商品中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作为分别拥有两个商标的不同市场主体,应尊重已建立的市场秩序,规范各自商标专有权下的权利行使,并尽力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界限,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任何超越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边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在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浴巾、面巾等商品原产于中国,其他涉嫌侵权产品的注册商标即使原产于中国境外也具有地域性。被控侵权产品进入中国商品流通领域后,侵犯了相关商标的专有权。作为被指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好产品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上海MUJI在涉嫌侵权产品中使用的“MUJI/ MUJI”、“MUJI MUJI”和“MUJI”商标及其所涉及的商标分别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MUJI计划生产标有上述商标的商品和上海MUJI销售标有上述商标的商品侵犯了绵天公司和京华MUJI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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