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1.交换
换地是推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是为了种田的方便和自己的需要而简单交换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三十年前,中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被分配土地。但是因为土地肥瘦,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块。土地分割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增加。如何让土地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我们交换了这种最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了农民的视野。
2.付房租
在市场利益的驱动和政府的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法人等承租人。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人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人每年以实物或货币形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型租赁型、公司租赁型、反租赁和反承包型等。
3.分享
股份,又称“股份土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以固定价格投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可以继续参与或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可以凭借土地承包权拥有公司股份,并可以按股分红。这种形式最大的优势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这决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以来以价值形式存在。农民不仅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这是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和社会保障承包地
以重庆为例,去年经国家批准为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率先在土地改革领域进行大胆探索,开创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建房、承包土地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城市开发用地取代,农民在城市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
5.股份+合作
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了“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共同组建合作社。该村按照“群众自愿、征地、集约经营、利润分享、利益保护”的原则,引导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根据民主原则统一管理土地,不再由农民分散管理。合作社隶属于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实行保田、按效益分红的办法。在年度分配中,先支付成员保证土地收益每股(亩)700元,并留足公益金和风险基金,再按股进行第二次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