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补偿标准 2018劳动法新规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2018劳动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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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3 13: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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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劳动法新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18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8劳动法新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2018年《劳动法》出台新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裁员,员工一旦无故被辞退,将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企业员工来说,裁员无疑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可以说,这项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劳动人民的权益。那么,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被辞退,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呢?具体怎么补偿?

首先,工人可以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获得赔偿

1.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在劳动期间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资的;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5.用人单位因管理不善、资金短缺而辞退劳动者。

二、劳动报酬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直接相关。年满一年的员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龄6~12个月的员工,按1年计发1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工资标准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内员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什么情况下存在双重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无合法理由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两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在外工作不容易。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被公司无辜辞退,公司不愿意支付经济赔偿”这样的情况,或者对公司的赔偿发生纠纷,应在60天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劳动法新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18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一、一般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V.集体合同

不及物动词劳务派遣

一、一般原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其他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单位。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经用人单位授权或者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不履行对职工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公务员以外的劳动者,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即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养老金。

5.《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及公务员管理下的人员、农村劳动力(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6.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保持专职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时,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签订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在中国、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在中国招用工人,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决定规章制度的实施或者重大事项。

12.总行要求子公司以下列文件的形式执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录用的劳动者,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在执行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新招聘员工如认为不合适,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协商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宣传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决策可以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如劳动者手册、学习和培训等,完整地传递或传达给劳动者。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重大事项”是指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17.工会或者职工认为规章制度或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适当的,应当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规定对违纪劳动者罚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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