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期多少天 2018年产假有多少天?国家规定流产假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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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2 16: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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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女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果有孩子可以享受产假。那么,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有多少天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或者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接受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包含在工作时间内。

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后流产的,应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费用由原医疗基金渠道承担。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患病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9个省在修订计划生育条例时,也取消了晚育产假,将产假的计算方法调整为“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生育奖励假”。目前,29个省(区、市)修订了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0个省(区、市)修订了产假时间,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妇女的产假时间。西藏通过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将产假延长至一年,这也是全国各省产假最长的一次。在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河南和海南都规定,在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之外,产假将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工可以享受长达190天的产假。黑龙江、甘肃产假天数合计180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产假98天+30天,也就是128天。广东女职工178天产假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产假。此外,一些地方对产假有相对灵活的规定。北京、吉林、重庆都规定女性经员工同意可以延长假期。重庆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批准,可以连续休假至孩子满一周岁。

2018年国家规定堕胎假几天?

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遇难产,产假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堕胎的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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