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通报,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20元上调至148元。广东各地从10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发放,1-9月份的差额补办。
2013年,广东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人口全覆盖。目前全省参加人数2626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全额缴纳,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
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广东省自2013年起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并每年将其纳入广东省政府关于民生问题的十项重点工作。
经过连续六年的调整,2012年每人每月55元增加到今年的148元,增加93元169.1%;今年调整后,28元较2017年增长23.3%,增幅和增速为历年最高,将惠及广东省约960万60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
(一)基本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退休时,按照退休时的职务等级(技术职称)作为缴费指标。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 2016/c 2015+x 2015/c 2014+x 2014/c 2013)/n实缴。
Xn,xn-1...x2014是被保险人从退休之年到2014年相应年份的月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 2013年为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至2013年对应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年薪;n是被保险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
(三)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60周岁,不享受《城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退休(退职)和各种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该政策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退休(辞职)和各项待遇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无需缴费;
2.该政策执行时,不满15周岁的,每年缴纳养老保险;
3.本政策执行时,距征集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