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全文 深圳新交规条例11月1日实施 解读新交规条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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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01 01: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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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汽车已经逐渐进入每一个家庭。但是在驾驶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道路驾驶规定,避免出现不良情况。近日,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转向信号不按要求使用:

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变道、转弯、路边临时停车前未使用转向灯的,处以300元罚款。

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使用转向灯的情况,分为三种情况:变道、转弯、路边停车必须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那么,如何才能按要求使用转向灯呢?其实每个司机都学过驾考!照明时间必须超过3秒!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变道、转弯或临时停车前没有开灯,或者开灯时间少于3秒,将被视为未按要求使用转向灯!

一次换更多车道: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变道时,一次性变更相邻车道的,处以500元罚款。

非法使用远光灯的,今后罚款500元:

晚上开车的时候,很多朋友讨厌滥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本次修改,对非法使用远光灯的处罚由300元调整为500元。同时细化了非法使用远光灯的认定,包括同方向行驶的后车靠近前车时使用远光灯,临时停车时使用远光灯。

按规定变道的,罚款500元:

本次修改按规定不变道处罚500元。包括改变相邻车道,改变车道和转弯,或根据规定临时停车没有照明,将受到处罚。

转弯车辆不礼貌行人的,罚款500元:

众所周知,礼貌斑马线已经成为深圳司机的一个好习惯,即使是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那么,当车辆和行人信号灯都是绿色时,车辆还需要让路吗?

需要!本次修订澄清了这一问题,并进一步强调了礼让斑马线的让行规则。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扛锅”;

近年来,许多出租车、长途客车等营运车辆的司机和企业都报告说,乘客在车辆启动时系好安全带,在途中脱下安全带。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因“背黑锅”而受到处罚是不合理的。

本次修改明确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按照“谁不系安全带谁受罚”的理念进行处罚。但运营人员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否则也会受到处罚。

打击非法交易活动:

近年来找人代替打分,甚至找人“买分”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买卖分的违法行为泛滥成灾。

本次修改明确了对买卖点的处罚:更换分数的,暂扣驾驶证;销售点,并处以罚款;中介,罚款,其他情况,并拘留。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罚款300元,电动自行车酒后罚款500-2000元;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急剧上升。去年,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数的40%。同时,酒后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司机比例最高,占49%。

此次修订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增加了相关规定,以严格控制电动汽车的违法行为。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罚款300元;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俯视乘客,三分之一处罚:

一些“客运卡车”非法拆除座位并改造内部结构,从而超过了核定的乘客人数。这些乘用车在道路上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这次修订中,建议对过度拥挤处以严厉的惩罚。一经查实,司机、车主、用户或个人将一起受到处罚。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联合处罚:

企业车辆发生事故,老板唆使司机逃逸,车主酒后教唆醉酒者驾车。以前只有事故发生后,深入调查才能追究企业的责任,不利于事前管理。

本次修订规定,一旦发现企业车主或车主与驾驶员共同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以后一经查实,共同实施者将受到共同处罚,以避免后果。

外卖、快递等行业,员工违法次数较多,造成事故较多的行业,发布信息:

有些外卖和快递兄弟为了抢时间,无视交通规则,屡次违法。为了督促企业树立重视交通安全的形象,迫使企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

本次修订将快递、外卖行业的从业人员违法情况和交通事故纳入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企业信息范围。对于不积极教育和管理员工,导致事故频发、违法行为频发的企业,将信息向社会公布,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布的信息加强管理。

改进信用信息中包含的条款:

为了督促违法者处理违法行为,将形成“违法必究,下次不违法”的良性循环:

一是扩大了征信主体范围。

本次修订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在以前的规定中,只有运输企业的非法信息被纳入信用报告。本次修订将物流、租赁等企业纳入需要向征信系统提供违法信息的主体。

二是需要纳入征信的违法信息有所扩大。

在本次修订中,一年内被非法处理三次以上的信息将被纳入信用报告。

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违反交通法规,父母接受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的;

作为监护人,我们应该确保儿童的交通安全。14岁儿童违反交通规则该处罚谁?

此次修改规定,今后如果孩子违反交通法规,要求家长履行家长教育督导责任,接受教育或参与社会服务,督促家长履行教育管理责任,从根本上减少孩子的交通违规行为,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

时速60公里以下,超速除部分道路和条件外,不予处罚:

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效率,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将部分道路的规定速度确定为推荐速度。

在这次修改中,如果车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超速行驶将不会受到处罚。但驾驶重型、中型货车、拖车、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行人活动集中的区域,仍应以超速行驶处罚。

优化首次违规和免罚申请规则;

本次修订中,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包括需要扣分和暂扣驾驶证,只要罚款不超过500元,就可以对第一次违法行为申请免于处罚,即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免于罚款处罚并给予警告。

增加停止驾驶车辆和停止驾驶执照通知的措施:

增加通知停车和停止驾驶的措施,并在系统中记录状态,完善扣车和扣牌程序。本来,传统的违法方式需要扣留汽车。在科技信息化的支撑下,车被扣进了车主的停车处。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电子文件普及的配套措施;二是避免扣留实际用车或牌照给驾驶员带来的处理费用和给交警部门带来的执法费用;第三,这一措施有利于优化交通管理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企业提供实际驾驶员信息,处罚实际驾驶员:

对于客运、货运、租赁等企业,如果其名下车辆的实际驾驶人违法,如果实际驾驶人不主动处理,则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无法处理,其名下车辆的“违法未处理”状态会影响车辆在道路上的正常行驶。

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企业提前提供实际驾驶员信息的,可以依法对实际驾驶员进行处罚。即会对驾驶员信息进行备案,备案期内的交通违章被备案人认定为违法,解决了单位车辆记分违章无法处理的问题。

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逃避和被动处理一经公布,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在现场逃跑或拒绝前往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处理效率,也导致一些车辆因“违法未处理”的状态而无法正常上路。

本次修改中,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被动告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期限届满未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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