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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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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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1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产纳入征税范围,并提出取消集体房产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基金,使立法前后集体房产负担总体稳定。在税率方面,土地增值税将继续实行超过税率的四级累进税率。

在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土地增值税仍实行超税率四级累进税率,以房地产转让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税金额超过50%但不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100%,不超过200%,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60%。

此外,增值税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将进行调整,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决定是否减免。

同时,授权省人民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不太发达、地价水平较低的地区减免集体房地产土地增值税。

在征税范围上,《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转让,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投资入股,以此前转让国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个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从内容上看,土地增值税不是从暂行条例到立法的简单翻译,而是对房地产相关转让法律程序的完善。

就税收而言,土地增值税是小税种,不是大税种,但涉及到住房和土地这两个重要的生产要素。对这种生产要素征税需要效率和公平的良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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