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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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0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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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9-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存款比例,个人存款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存款比例。同时存款基数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调整),不高于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7960元。此前,2018-2019年最高存款基数不超过24654元,同比增长3306元。

根据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员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月份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调入月份的工资为缴费基数。

据介绍,如果职工的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2100元,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同意可免缴个人缴存。

通知中明确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据悉,存款单位应于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应继续按月按照上一存款年度的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职工因单位未能连续缴存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尚未进行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年度调整完成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解缴新年度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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