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养老保险新政2019 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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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22: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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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比例统一下调至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计今年减费后,将为企业减负230亿元。

分阶段继续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在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分阶段降低0.5-1个百分点,实施期限至今年11月30日。自今年5月1日起,现行将雇主和雇员的失业保险缴款总额降至1%的政策将继续执行,直至明年4月30日。从今年5月1日起,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将延长至明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的累计余额可以按18至23个月的月数支付给统筹地区,并可以继续按规定的比例支付。降低20%;累计结余可按24个月以上的月数支付给统筹地区,并可在规定费率的基础上继续减少50%;费率下调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可支付不足18个月的,可停止下调。

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加权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上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研究制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的过渡办法,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顺利衔接。

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筹集和支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统一省级政策,完善基金收支管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夯实各级政府责任,争取明年年底实现基金省级统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中央调节基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各类企业职工保险暂按现行征缴制度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按照国家部署稳步转移征收管理责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如期移交,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由税务机关同时征收。人类社会、税务、金融、医疗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管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允许集中缴纳企业历史欠费,不允许采取任何措施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纳负担,避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合理调整今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大幅减轻,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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