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贷款 2019生猪养殖企业有贷款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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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2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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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信用担保服务,对生猪养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通知》提到,猪舍和地上其他附着物、猪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受到鼓励。对担保贷款到期的农户实行展期担保,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不偿还贷款;为单个农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担保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要求享受担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贴政策。

通知指出,对有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包括地方种猪场)和年产5000头以上的大型猪场,将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折扣范围侧重于相关企业在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性。贴息资金将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基金中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安排,银行贷款对养殖企业的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通知》要求严格的审核程序,以准确衡量折扣金额。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贴息措施,及时通知相关农场计算申报贴息资金,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的相关资料,将审核意见报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对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要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生猪养殖周转金贷款规模可按产值比例核定。

此外,《通知》明确指出,地方财政也可以通过自身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利率之和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折扣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贴现期间到期的贷款应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现期间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现截止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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