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 2019国务院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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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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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废止。

新《办法》共28条,主要是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审批更简单、监管更有力、服务更好的精神,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实行“首证”;取消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强制回收和销毁。如果拆除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参照旧金属市场价格取消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加强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在储存和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作业规范等方面符合环保要求;加强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性、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汽车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报废汽车回收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环。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报废汽车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原《管理办法》是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在防止报废汽车和拼装汽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需要修订。

新《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进行了重大政策调整,这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也将对汽车工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新措施有许多新的亮点和特点。可以用四个“亮点”来概括:

第一,要以人为本。制定新办法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立法的初衷。在修订过程中,商务部深入研究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这是贯穿新办法的鲜明主题和灵魂。坚持以严格管理法律法规为主调,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这一新《办法》主要体现在零部件的再制造和再利用上,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再制造和再利用,回收拆解活动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相关操作规程应以方便居民和企业为基本原则。

二是资源的市场配置凸显。新《办法》的修订过程是公开的,没有任何规章制度。主要借鉴国际惯例,深入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凝聚了一系列高度集中的共识。新《办法》坚持开放发展的理念,取消原《管理办法》中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部分规定,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如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让市场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等。这些是新措施的一些亮点。这些开放和放松措施一定会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高绿色循环发展水平。

第三,突出绿色发展理念。新措施最大的制度创新是强调绿色发展。老爷车的尾气污染比较大。为了鼓励旧车报废,根据新《办法》,报废机动车的价格将由双方自主协商,这将有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加快旧车的报废和更新。鉴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整体环保水平较低,部分企业随意处置部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问题,新《办法》增加了环保相关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储存和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作业规范等方面符合环保强制性要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促进回收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进一步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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