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 无遗嘱的继承法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份额多少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12-30 05:05:57
分享:

无遗嘱继承法的继承顺序

无遗嘱继承是指完全没有立任何遗嘱,或者立了无法律效力的遗嘱,或者遗嘱被撤销或者无效,或者没有人按照遗嘱成为继承人。

法律对无遗嘱继承的顺序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与代位继承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的儿媳,已尽赡养岳父岳母的主要义务的,视为第一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相等。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给予更多的点数。有抚养能力并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应分割或分割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能不平等。

《继承法》第14条可以将适当的遗产分配给除继承人以外的依赖被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人,或者分配给除继承人以外的更多赡养被继承人的人。

遗产分配比例

是指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分享的确定继承份额的基本标准。《继承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继承分配原则,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份额一般应该相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本法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相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才能得到照顾,一旦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应该得到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不应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能力、有条件扶养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不应分割或者分割遗产,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得分割遗产或者少分割:

(1)继承人有赡养能力和条件;

(二)不履行扶养义务的;

(3)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协商不平等地同意。

相关阅读
热门精选
孩子 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