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退税 2019年增值税税率 2019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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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02: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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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公告明确声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税率为16%的,税率调整为13%;原税率为10%的,税率调整为9%。

原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

实施时间:2019年4月1日起

政策重点:

方面1:

1.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

如果原税率为16%,税率调整为13%;原税率为10%的,税率调整为9%。

2.购买农产品

如果最初适用10%的扣减率,则扣减率调整为9%。

3.税率为13%的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而购买的农产品,按照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原来的分割率为13%,税率调整为10%。

4.出口商品和服务

如果原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6%,则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5.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

如果原税率为10%,出口退税率为10%,则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公告》进一步明确,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列货物和服务,有前款所列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购买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出口退税率。购买时已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如遇增值税免退税,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免、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的差额视为零。

对于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时间、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公告》还规定在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标注申报出口的货物和服务(保税区和经保税区出口的除外)。以出口日期为准;未申报出口和跨境应税活动的货物和服务,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通过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出境时海关签发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第二方面: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率

申请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办理退税项目,退税率为11%;

购买离境退税物品的境外旅客,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增值税按调整前税率征收的,执行调整前退税率;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执行时间以退税项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起,两年内不扣除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进项税。未按上述规定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纳税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同时,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加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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