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增值税减税新政 2019小微企业所得税的改变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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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0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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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值税减税新政策将于2019年4月1日实施,标志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一系列措施的实施。

鉴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出台,放宽小微盈利企业认定标准,加大优惠力度,实际上是一项大幅减轻税负的政策。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万的,所得税负担5%,比标准税率低20个百分点。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300万元的,税负为10%,比标准税率低15个百分点。

企业减税的重点是小微企业。刚才我提到,新政策实施后,小微企业占全部纳税人的95%以上。减税措施的实施将减轻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大幅减税,现就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进口货物,原税率为16%,税率调整为13%;原税率为10%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原适用10%的扣除率,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应当按照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3.对原适用16%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和服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对原适用10%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活动,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纳税人出口前款所列货物和服务,发生前款所列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在采购时使用预调节税税率。如果征收增值税,将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采购时已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如遇增值税免退税,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免、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的差额视为零。

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实施时间、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申报出口的货物和服务(保税区和经保税区出口的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未申报出口和跨境应税活动的货物和服务,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通过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出境时海关签发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4.购买离境退税物品的境外旅客退税率为11%;购买离境退税物品的境外旅客,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增值税按调整前税率征收的,执行调整前退税率;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执行时间以退税项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5.自2019年4月1日起,暂停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和第二条第(一)项的第一点,两年内不扣除纳税人取得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进项税额。未按上述规定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纳税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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