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彩礼纳入婚姻法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彩礼纳入婚姻法 让法律来定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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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9 2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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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彩礼纳入婚姻法

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做好事模范张庆斌说,他走访了30多个县、50或60个村庄和200多个家庭后,发现农村地区过高的彩礼成了一个问题。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38万,不包括房子和车子。农村有句顺口溜:“五颜六色绿(1万紫5元人民币加1000红50元人民币和一些绿50元人民币),搬(车)不搬(房),带老牛。”很多农村,孩子都结婚了,以后活不下去了,父母负债累累。这种现象在农村和华北地区经常发生。对此,他在两会上建议将彩礼纳入《婚姻法》,让法律来设定界限。

相关建议

婚姻法关于返还彩礼的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登记结婚尚未同居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赠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的来源和数量进行合理分割。原则上,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各方所有。

第十九条、通过婚姻取得的财产,离婚后,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如果很难确定获得的财产是请求还是赠与,可以作为赠与处理。

涉及彩礼的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彩礼,主要的判断依据是双方是否订立婚姻关系。支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结婚的话,原则上不退彩礼(有些特殊情况除外);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取得结婚证的,解除同居原则上不退还彩礼。

2.如果婚前支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退换货请求。如果在支付彩礼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款人要求返还款项,则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仍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同制。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请求的,法院批准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提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一定是当地婚前付彩礼的习俗。总的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人们结婚,按照民俗和习俗结婚。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习俗,是不可能出彩礼的。不能认定为彩礼,属于男女交往的有偿财产,如何处理,由法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性质处理。

4.支付彩礼需要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说,彩礼的支付往往是当地市场和社会压力所逼。完全自愿支付,不附加任何条件,是一般的赠与行为。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交了彩礼后,做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没有真正同居,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从未同居过,就没有互相帮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从法律角度考察彩礼支付的目的,很容易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返还的基本条件。作为支付彩礼的代价,包含了对方同意结婚的前提。如果没有婚姻,它的目的就落到了空身上。这时候如果彩礼还归对方所有,那就明显偏离了当初支付时的初衷。司法解释规定一定条件下要返还彩礼,从法律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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