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岛上不断的纷争,台湾“行政院”终于通过了《同性婚姻特别法》草案。
据台湾“中央社”2月21日报道,台湾当局“行政院”同日通过《法院748号解释实施法》草案,规定岛上18周岁以上的同性夫妻可以建立同性婚姻关系,特别法将于5月24日起实施。随后的法案将提交立法院审议。
《同性婚姻特别法》草案名称为《法院第748号解释实施法》,是本岛首个以“宪法解释案”名义提出的法案,以避免同类与反同类之间的纠纷。
该法案的要点包括:同性婚姻具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和医疗权,可以收养血亲子女,必须遵守单身配偶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草案第二条规定,同性婚姻关系是指两个同性的人,以共同管理、共同生活为目的,建立亲密、排他的永久性婚姻关系。
根据草案,同性婚姻应参照配偶、夫妻、婚姻或结婚、配偶或夫妻关系而生。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17年5月24日,台湾“首席大法官”的“748号解释”称,现行《民法》没有保障同性永久结合,违反了宪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的第二十二条和宪法第七条,要求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在两年内修改或制定相关法律。
逾期未完成的,同性伴侣可以按照现行《民法》登记结婚。结果,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合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
但去年年底,“下一代幸福联盟”发起爱家公投,要求将同性伴侣排除在“民法”婚姻之外,获得765万张选票。因此,要求“行政院”依法在3月前提交《同性婚姻特别法》草案。
台湾媒体报道指出,由于21日是2月份的最后一届“行政会议”,因此“行政会议”必须在当天通过《同性婚姻特别法》草案,才能赶在3月1日前将草案送交“立法会”的最后期限。
在此期间,相当相同和反相同的团体坚持特殊的法律。丁同方认为特别法应以婚姻为主要框架,从本质上保护权益,包括保护同性家庭亲子关系的“收养”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同性配偶民法中的配偶继承权。反同性团体强烈要求法律中不要包含婚姻一词,应该称之为“同性同居法”。
19日元宵节晚上,岛上不少民间组织发起了“爱家护子、欢庆元宵、千人抬灯围“行政院”的活动,表示反对“同性婚姻特别法”,要求“行政院”尊重公投结果,不要不顾舆论推动同性婚姻。
然而,在活动场地的另一个角落,10多名同事当场举行了活动。他们说“正义”和“宪法解释”已经通过,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反同性恋团体必须推动全民公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