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征收的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用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这种税收有两个目的:一是获取资源消耗的补偿资金,保护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第二,为了调整资源的级差收益,企业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
我国的资源税主要包括城市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控制的财产的数量或价值征税。包括直接征收财产和征收财产转移。征收此类税收除了为国家获取财政收入外,对于提高财产的利用效果,限制不必要的财产占有也有一定的作用。
我国的房产税主要有: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为车船牌照税)。
5.行为征税
行为的征税也称为行为税,一般是指以一定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的征收,或者是为了限制和调节某些特定的行为,使微观活动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或者只是为了开拓地方财力,达到特定目的。这类税种的设置比较灵活,有些具有临时性税种的性质。
我国对行为的税收主要包括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止征收)、屠宰税(税费改革已停止征收)、宴席税(各省自行决定,目前已停止征收)。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分类
税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权限可分为中央税收、地方税收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这是分级财务制度下的一种重要分类方法。通过这种划分,各级财政可以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和一定范围的税收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各级财政组织对收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一级财政的任务。一般做法是将全国统一立法管理的税源集中、收入大、覆盖面广的税种指定为中央税种。一些与当地经济联系紧密、税源分散的税种列为地方税。一些既能兼顾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又有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的税种,被列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目前我国的中央税收主要包括关税和消费税;地方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农业税(2006年废止)、牧业税(2006年废止)和部分财产税、行为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资源税。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以分为价内税收和价外税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与商品、服务或财产的价格密切相关,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可以计入价格,也可以不计入价格。当税收构成价格的一部分时,这种税收被称为价内税;如果税收是价格的附加税,那就叫做附加税。前者,其价格构成=成本十利十税,后者,其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价内税有利于国家通过调整税负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但往往容易造成价格扭曲。税外与企业的成本核算、利润、价格没有直接关系,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不会因税收而影响公平竞争;同时,它不干扰价格对市场供求的正确反映,因此更适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四,根据税负是否容易转嫁,
税收根据其负担是否容易转移,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依法纳税后,通过各种渠道将已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税款转移给他人的经济现象和过程,表现为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不一致。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是直接税。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就是纳税人,比如所得税、遗产税;纳税人可以转嫁给纳税人的税种是间接税,即纳税人间接支付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五、按纳税标准分类
根据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根据征税对象的价值计算和征收的税。税额会随着价格的变化而增减。具体税种是指根据征税对象的重量、数量、体积和面积,以固定税额征收的税种。具体税有计算简单的优点。但税收不能随价格增减。
除了上面的主要分类,还有一些其他的分类方法。例如,根据中国的征收机构,税收可分为三类:工商税收、关税和农业税。工商税收由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关税由海关征收和管理;农业税部门原来由各级财政部门征收管理,现在逐步移交给税务机关。再比如,按照支付形式,税收可以分为强制服务税、实物税和货币税。根据税收的目的,税收可以分为一般税收和目标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