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2019年长春市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出炉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12-28 14:46:30
分享:

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全称,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限制后,或者因年老而退出工作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险类型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2019年,长春市养老金标准将进行调整。根据《长春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通知》,2019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肌醇养老金调整为无人每月153元。

考虑到近年来长春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物价变动,经长春市政府批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关注1: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元。原每人每月130元增加23元,其中部分中央补助增加到1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补助5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将由省、市、区(开发区)按6: 2: 2的比例分摊。

对于65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将在不同年龄组增加基本养老金。

65-69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2元,70-79岁按月发放5元,80岁及以上按月发放1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开发区)按6: 2: 2的比例分担。

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将继续实行附加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对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每增加一年按月发放5元,体现了多缴多得、时间更长的激励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开发区)按6: 2: 2的比例分担。

关注2: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500元、2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

在原政策中,10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城乡低保等缴费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按当地原有缴费政策执行。

关注3: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按1: 1的比例分摊。丧葬补助标准以当地城乡居民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按3个月计算发放。

相关阅读
热门精选
孩子 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