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再提出质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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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6 14: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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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近某政府采购中心答复了A公司对某政府采购服务招标项目质疑,在质疑答复中采购中心改变了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原中标人B公司对该质疑答复极为不服,以质疑答复过程中采购中心违法擅自向B公司的合作伙伴行使“行政调查权”为由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认为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处理过程违法违规,请求撤销该答复。

对B公司是否可以对质疑答复再提出质疑,在采购中心内部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再提出质疑。理由是质疑答复也是采购过程,B公司对质疑答复这一采购过程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质疑。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再提出质疑。理由是质疑答复本身不是可能损害B公司合法权益的采购过程,质疑答复是对已经完成的采购过程的重新审查,答复后采购项目的改变才可能损害B公司合法权益。本案中由于质疑答复改变了中标结果,B公司如认为改变了的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的,依法可以对新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而不是对质疑答复再提出质疑。

问题:对质疑答复再提出质疑是否合法?该如何处理?

分析:对质疑答复再提出质疑不合法

本案中B公司是原中标人,因采购中心在答复A公司的质疑时改变了中标结果,而对该质疑答复处理不服,进而提出质疑。那么,质疑答复处理是否为合法的质疑事项?笔者认为,质疑答复处理本身不是可以质疑的事项,理由有:

1、《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可以质疑的事项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答复处理本身不是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因质疑答复导致修改采购文件的,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才是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因质疑答复改变了中标、成交结果的,改变后的中标、成交结果是合法的质疑事项;因质疑答复改变了采购过程的,新的采购过程是合法的质疑事项。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此条已经明确对质疑答复内容本身不满意的,直接作为投诉事项,不应再提出质疑。

3、与质疑答复有关的非质疑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希望通过“质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可能损害其权益的是因质疑答复而改变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而不是答复处理本身。非质疑供应商依法可以对因质疑答复而改变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而不是对答复处理本身提出质疑。

本案中B公司认为质疑答复过程中采购中心违法擅自向B公司的合作伙伴行使“行政调查权”而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的事项是质疑答复的处理。此答复处理本身并不会损害B公司的权益,真正可能损害B公司权益的是改变了的中标结果,B公司从中标人变成了非中标人。B公司依法可以对改变了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这才是依法进行质疑。

要正确区分质疑理由和质疑事项

本案中B公司认为质疑答复过程中采购中心违法擅自向B公司的合作伙伴行使“行政调查权”是质疑的理由不是质疑事项,是引起B公司提出质疑的动机不是质疑事项本身。如前所述因质疑答复改变了中标、成交结果的,改变后的中标、成交结果才是合法的质疑事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理由和动机并非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事项,而是支持和说明其质疑事项的事实和理由。

采购中心应要求B公司依法修改质疑函后再提出质疑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函时,要审查和区分供应商的质疑事项和质疑理由。对质疑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的规定,要求质疑供应商修改质疑函后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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