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 中国历代的皇权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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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5 14: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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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帝以前没有皇帝,宗法制在西周才趋于完备,商朝还是疏散的盟主制度,中央政府的权力只在王畿附近,更远一些的所谓诸候国与皇室不一定有亲属关系,只是对中央的军事力量恐惧而维持表面上的服从。

西周才是全面实行宗法制度的时期,就是以血缘和亲源关系组织而成的部落体系,用分封制做为治理国家的模式,并以世袭作为官吏的基本来源。但到了战国时代开始诸候国间的兼并,国士时常变更,重要据点都实行军政合一,直到秦朝统一全国后才施行郡县制。

至秦始皇帝以始,中国社会正式迎来皇权统治时期。由于制衡皇权的权力主要是相权,当然也有宦官和外戚,但都是围绕相权伴生的,没有成为主流,不予重点讨论。

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战国秦汉时期:这个时期,君主的权力是有限的,反倒是权臣、权相、外戚一直把握权柄,譬如:汉代的权臣霍光看幼帝不够格当皇帝,干脆再立一个新的,虽然也有雄才大略的君主如汉武帝,但权臣在这个阶段是不可忽视的。

两汉伊始,中央政权未能有效节制地方,州、郡、县官,与地方豪强朋比为奸,造成了地方豪强势力的长足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长达两三百年的分裂,其实都是拜两汉之所赐。以至隋朝重建大一统,地方豪强却时时与中央抗衡。隋末各路反隋武装,其基本力量仍是地方豪强。到唐朝再建大一统,豪强的势力才差不多在隋末的战争中厮杀殆尽了。

2.隋唐时期:这个时期,皇帝有意识地分化相权,把相权分成多个部门,并把宰相的人数提升,唐代至宋代有资格称为宰相的人数最多时有十多人,权相的权限受到了限制,一方面,皇权专制在制度和经验上已经有了相当完整的积累;另一方面,科举制最终造成了地方势力再无可能崛起的社会基础。

唐朝强化皇权专制,中央侧重削弱相权,并进一步制度化。这样地方之权反而又加重了。比如,唐朝在边防各军事重地设置了总揽一切事务的节度使。节度使集一方军政、财政与民政于一身,结果形成割据之势,不再受中央控制。

历史清楚地表明,怎样在削弱相权的同时强化对地方的控制,是皇权专制之下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面临的一个更严重,也更为复杂的问题。

3.宋元时期:在宋代,终于为专制和大一统铺平了道路。枢密使类似国防部长,称使相,只能管军事;三司使称计相,只能管财政;宰相,轮流掌印,而且设副相予以牵制;同时,军政、财政、司法、监察和言路都独立于相权;从中央到地方,除了基层的县域,办事的权力被分解成许许多多的条块,形成了一个由皇帝直接控制,相互制约和监督的非常复杂的官僚系统;皇帝则有学士院作为自己的办公机构。这样分化一番之后,皇帝就确保了最中裁决权,同时,人身安全也有了保障,宋以前死于非命的皇帝不少,宋以后不再有人敢于弒君。

自两汉世家豪族势力的发展,以及魏晋士族制度的形成,大有使政治权力固化的趋势。故隋唐起实行科举选官的制度,则无论予富予贫、予贵予贱,从此都由皇帝来操控;而那些没有士族门荫的人,这才普遍有了跻身于统治阶级的希望。

对此,唐太宗看得非常清楚,所以才会得意地说,有了科举选官的制度,“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从此,历代官僚子弟虽或仍享有某些“门荫”特权,但做官总还以科举为正途。其结果,就是两汉以来的那种世代为官的士族豪强,在中国社会彻底绝迹。

赵匡胤轻易地篡夺后周之后,之所以能够顺利地重新统一天下,依次剪除藩镇,其实正是拜科举制所赐。盖科举制之下,汉魏以来所形成的那种世家豪族势力既已绝迹,社会也就不再有割据者扎根的基础。

4,明清时期,这个时期是相权最弱的时期,明太祖废丞相,将相权并入皇权,由皇帝直接打理政务,后来增设大学士帮助理政,但只能代替皇帝写文件,不能代皇帝做决定。基本架构是用司礼监和内阁两套机构共同辅政、对掌机要;并使这两班人马始终处于相互监督和制约之中;中央各部则纯粹成为执行机构;又设专职,监察各执行机构;并以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厂、卫军组织,执行京城内外一切有关维护皇权的特殊任务。阁权在明中期以后又有扩张,势头压过司礼监,造成皇权控制的失衡。清朝对宦官限制颇严;内阁也不再参预机要,只处理一般政务;另设军机处,以军机大臣帮助皇帝打理政务,权力在内阁之上,作皇帝的核心工作班子,但皇帝仍必须自己把奏章看完并批注,军机并无代皇帝做决定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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