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虽然约定好离婚并且按照约定处理了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不再共同生活,但只要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就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如果在此期间另行结婚就涉嫌重婚。
虽然法律规定公民有离婚的自由和权利,但离婚毕竟意味着一个婚姻的解除,一个家庭的解体,尤其是对未成年的孩子必定会造成一些伤害,因此,建议决定离婚一定要谨慎,草率离婚不可取。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