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 工伤认定程序(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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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02 2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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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一般分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认定、送达六个程序和步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提出。受理部门是当地的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或者工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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